2013二級建筑師考試《法律 法規 經濟與施工》講義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30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招標發包。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發包方不得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分別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
承包方必須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業務。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費、設計費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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