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級建筑師考試《法律 法規 經濟與施工》講義55
來源:中大網校 發布時間:2012-11-07
動態投資的估算
動態投資主要包括價格變動可能增加的投資額(價差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三部分內容,如果是涉外項目,還應該計算匯率的影響。動態投資的估算應以基準年靜態投資的資金使用計劃額為基礎來計算以上各種變動因索,而不是以編制年的靜態投資為基礎計算。
1.價差預備費(亦稱漲價預備費)的估算
價差預備費是指從估算年到項目建成期間內,預留的因物價上漲而引起的投資費用增加額。
價差預備費的估算方法,一般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綜合價格指數,按估算年份價格水平的投資額為基數,采用復利方法計算,有兩種計算方法。
2.建設期投資貸款利息
建設期投資貸款利息,是指建設項目使用投資貸款在建設期內應歸還的貸款利息。貸款利息應以建設期工程造價扣除資本金后的分年度資金供應計劃為基數,計算逐年應付利息。其中貸款利率應按建設項目不同,資金來源相關利率,以及投資各方同股同權的原則計算。具體地講,項目建設期利息,可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確定的初步貸款意向規定的利率、償還方式和償還期限計算。對于沒有明確意向的貸款,可按項目適用的現行一般(非優惠)的貸款利率、期限和償還方式計算。
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國家計委、國家稅務局計投資[1991]1045號文《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的若干補充規定》及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13號文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00年起暫時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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