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年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通知
來源:福建教育考試院發布時間:2012-12-25
四、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1.劃線原則
根據各類別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分別劃定各類別總分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英語單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錄取原則
錄取按各類別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由院校根據專業招生計劃錄取。
公辦本科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該類總分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含1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民辦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該類總分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期間,專升本分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不進行跨類別調整。對于未報到考生的計劃余額不再組織補錄取。
3.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擬安排在4月份進行,6月1日前通知考生錄取結果。
4.錄取照顧政策
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畢業生,可免試入讀專升本院校相應類別專業。
考生就讀的高職(專科)院校負責對考生獲獎情況進行審核,并在考生報名確認表、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獎證書復印件上加蓋院校公章;各設區市高招辦進行復核。
五、學習管理和畢業生待遇
1.經專升本錄取的學生取得本科生資格,高校根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統一管理。
被錄取的學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則由錄取高校及時報告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政策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2.錄取在臨床醫學(定向)專業的學生,根據福建省衛生廳等5部門《關于招聘臨床醫學專業本專科畢業生為鄉鎮衛生院培養臨床醫師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衛科教〔2009〕18號)要求,在入學注冊之前應與省內衛生部門簽訂就業協議,新生持專升本《錄取通知書》和就業協議按規定的注冊時間辦理入學手續;未能同時持有專升本《錄取通知書》和就業協議者由錄取高校報告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政策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
3.學生實行繳費上學,繳費標準按各校相同專業本科在校生的標準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應將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
4.專升本學生本科階段教育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高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進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授予學士學位。學生畢業后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1.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設區市高招辦、各有關高等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行為的發生。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各設區市高招辦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協調,對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以及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具體辦法等做出進一步安排,以方便考生報考,確保此項招生考試工作平穩順利完成。要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守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3.新生入學后,各專升本招生院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及時報告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政策取消考生入學資格,退回原畢業學校,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各院校必須對專升本學生實行單獨編班培養,統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設教學點及由系、部、處以及教研室等自行舉辦;應根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需要,制定相適應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確保教育質量。
4.有應屆畢業生的高職(專科)院校要廣泛宣傳專升本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辦法,認真做好本校考生報名組織和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同時要配合各地市高招辦對考生開展考試誠信教育等工作。
附件:
1.2013年福建省“專升本”招生類別、院校及專業
2.2013年福建省“專升本”招生考試科目
3.2013年福建省“專升本”入學考試時間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12年12月17日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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