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考試項目組織與管理輔導3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27
五、編制工程標底
標底是我國工程招標中的一個特有概念,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依據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標底。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一個招標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工程標底完成后應及時封存,在開標前應嚴格保密,所有接觸過工程標底的人員都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對設有標底的招標項目,在評標時應當參考標底。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六、組織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費
(一)踏勘現場
投標申請人對影響工程施工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對工程項目一般應至少了解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線設置情況;
(3)施工現場的地質、土質、地下水位、水文等情況;
(4)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如氣溫、濕度、風力等;
(5)現場的環境,如交通、供水、供電、污水排放等;
(6)臨時用地、臨時設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庫房以及這些設施所占的地方等。
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