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運小常識 1、《鐵路法》對托運人采取保價或非保價以及保險運輸的規定是什么? 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可以辦理保價運輸,也可以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還可以既不辦理保價運輸,也不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辦理保價運輸或貨物運輸保險。 2、《鐵路法》規定鐵路應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鐵路應對承擔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1)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申請辦理保價運輸的,按照實際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 (2)未按保價運輸承運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制;如果損失是由于鐵路運輸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適用賠償限額的規定,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3、哪些情況鐵路不支付運到逾期違約金? 超限貨物、限速運行的貨物、免費運輸的貨物以及貨物全部滅失、承運人不支付違約金。 4、哪些情況鐵路不負責貨物滅失,損壞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貨物包裝的缺陷,承運地無法從外部發現或者未按國家規定在貨物上標明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5)托運人自裝的貨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運人規定條件或違反裝載規定,交接時無法發現。 (6)押運人未采取保證貨物安全的措施。 (7)托運人或收貨人的其他責任。 5、托運人托運超限托運超限貨物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發貨人托運超限貨物時,除按一般貨運手續辦理外,并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托運超限貨物說明書、貨物外形的三視圖,并須以“+”號標明貨物重心位置; (2)自輪運轉的超限貨物,應有自重、軸數、軸距、固定軸距、長度、轉向架中心銷間距離,制動機形式,以及限制條件; (3)必要時,應付有計劃裝載、加固計算根據的圖紙和說明。 6、托運人托運超長超限或集重貨物時,應向發站提出哪些資料? (1)貨物外形尺寸圖: (2)應以“+”符號注明貨物重心位置及其有關尺寸; (3)貨物支重面的長度和寬度; (4)計劃裝載,加固方案。 7、如何計算貨物運到期限? 貨物運到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規定計算: (1)貨物發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時間: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運價里程超過250運價公里的零擔貨物和1噸、5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公里加3日。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 (4)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 (5)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如果想了解更多有關貨運知識,請查看貨場簡介、貨運業務 8、領取貨物時應注意些什么? 用領貨憑證聯系取貨,對收貨人來說既安全又及時方便,為維護托運人、收貨人的正當經濟權益,要求收貨人使用領貨憑證領取貨物,并做到以下幾點:收貨人應要求在發站填寫運單時要正確填寫收貨人名稱、住址、郵編,領貨憑證要與運單一致,不能簡寫、縮寫、誤寫,防止在到站查詢困難,造成收貨人不能及時領取貨物,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貨物在發站承運后,收貨人應要求托運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郵寄方式將領貨憑證寄給收貨人,收貨人收到領貨憑證后及時到本站聯系領取貨物。發貨人委托代辦單位托運貨物時,收貨人必須要求發貨人郵寄有發站戳記的領貨憑證,無發站戳記的領貨憑證為無效領貨憑證。 9、領貨憑證遺失怎么辦? 領貨憑證遺失后,應憑個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街道辦證明)到營業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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