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講義第三章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11
3.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總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及其選擇 1.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 1)總價合同: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為總價合同。 ①固定總價合同 報價較高。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 a)工程投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 b)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內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珊侠碛鲆姼鞣N風險 c)工程合同期較短(一般為一年以內)。 、诳烧{總價合同:合同期較長(1年以上) 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2)單價合同 、賳蝺r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過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 、诠こ塘壳鍐蝺人泄こ塘繛楣烙嫻こ塘,而非準確工程量; 、郯春贤て诘拈L短,可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俅蠖噙m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后修復工程; ②按酬金計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價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D.目標成本加獎罰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 1)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采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圖設計階段采用總價合同,技術設計單價合同,初步設計階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單價合同 3)工程施工技術的先進程度 有較大部分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應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后修復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