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藏象學說(三)
來源: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23
臨床上根據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以及人體正氣盛衰程度的差異,溫法應用時又分為溫中祛寒、溫化痰飲、回陽救逆等治法。其溫中祛寒適用于素體陽虛,寒邪內侵中焦證;溫化痰飲適用于痰飲證;回陽救逆用于亡陽欲脫,陰寒內盛證。
由于溫法所用藥物,性多溫燥,易傷損血陰、津液。故凡陰虛、血虛、津液不足,以及血熱而出血者皆當忌用。
清法
清法,又稱清熱法,是運用寒涼性質的方藥,通過其瀉火、解毒、涼血等作用,以解除熱邪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熱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適應證為:一切里實熱證,凡熱性病,無論熱邪在氣、在營、在血,只要表邪已解,進而里熱熾盛,又無實結者均可用之。
臨床應用時,根據熱邪所犯臟腑不同和病情發展的不同階段,清法又具體分為清熱瀉火、清熱解毒、清熱涼血、清熱養陰及清解臟腑諸熱的不同治法。
清熱瀉火適用于熱在氣分,屬于實熱的證候;清熱解毒適用于時疫溫病,熱毒瘡瘍諸病;清熱涼血適用于熱入營血的證候;清熱養陰適用于溫熱病后期之余熱未盡,陰液已損證,或陰虛火旺證。
清法雖能治療熱病,但由于所用藥物皆多是寒涼者,易損人陽氣,尤易傷伐脾胃之陽,故不宜久用。凡臟腑素陽氣虛弱,大便溏泄,胃納不佳者;氣虛、血虛發熱者;表邪未解,陽氣被郁而發熱者;以及真寒假熱證均為所忌。
補法
補法,又稱補益法,運用補益作用的方藥,通過補養氣血、陰陽、以達到扶佐正氣,消除虛弱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指出了無論形或精,凡不足者皆當以補法施治。故本法之適應證為人體臟腑氣血陰陽之諸虛勞損證。
臨床上虛證有氣、血、陰、陽之別,故補法應用時亦有補氣、補血、補陰、補陽以相應。補氣,主要適用于氣虛所致諸病;補血,主要適用于血虛所致諸病;補陰,主要適用于陰精或津液不足所致諸病;補陽,主要適用于陽虛證,尤其是心、脾、腎陽虛所致諸病。
臨床應用此四大補法時,一般常根據臟腑氣血陰陽虛損情況之不同,又具體設立許多治法。如補血養心法、補益心脾法、益氣健脾法、育陰滋腎法、滋補肝腎法、暖腎補陽法、補火溫脾法等。
補能扶正療虛,但也不能濫用。凡邪氣未退,或邪盛正虛者,均宜慎用或禁用,補能斂邪,以免造成“閉門留寇”或“誤補益疾”之患。
消法
消法,又稱為消導法,是運用消食導滯或化瘀破積、軟堅散結方藥,消除食積、痰凝、血瘀、痞塊、癥瘕、積聚等病證的治療大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堅者軟之”、“堅者削之”、“結者散之”,皆屬于本法。故不言而喻,其適應癥亦即為氣、血、痰、濕、食等所致的積聚、癥瘕、痞塊等多種病證。
臨床運用時,根據病證的不同,將消法又分為消食導滯、消痞化積、行氣消癥、化瘀散結、軟堅散結等多種治法。
消食導滯主要適用于食滯不化者,消痞化積主要適用于體內痰濕、氣血相結合而成痞塊者,行氣消癥主要適用于氣結血瘀成癥者,化瘀散結主要適用于瘀血內停而成癥瘕者,軟堅散結主要適用于癥瘕腫塊堅久不散者。
消法亦是攻邪,治療實證,其雖不若下法的猛峻,但久用或誤用亦能傷正。故凡氣、血、陰、陽的諸虛損證,以及臟腑虛弱者皆當慎用或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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