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14年注冊建筑師考試報考條件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4-02-25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4]1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及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規定:
凡在我省勘察設計單位中(含中央各部委駐遼寧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符合考試報考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地區居民也可申請參加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一)已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并能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
1、符合本文附件2規定的專業、學位或學歷、最遲畢業年限與最少職業實踐時間的人員。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工作滿15年,且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工作滿15年,且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1項。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
1、符合附件3規定的專業、學歷、最遲畢業年限與最少職業實踐時間的人員。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相近專業)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及其以上者;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或不具備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相近專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報考人員,從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工作滿13年,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4、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或不具備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相近專業)專業技術職稱的報考人員,從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工作滿13年,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三)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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