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損、貨差有何賠償 鐵路對貨物運輸過程發生貨物數量上的差錯或質量上的損壞,將嚴格按照有關章程對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如屬鐵路責任,將由鐵路按貨物是否投保運輸險;申報保價運輸和末申報以上二項作業等三種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賠償。 鐵路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鐵路應對承擔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申請辦理保價運輸的,按照實際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 未按保價運輸承運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制;如果損失是由于鐵路運輸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適用賠償限額的規定,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對保價貨物的賠償 保價貨物的賠償工作應遵守主動,迅速正確,合理平等的原則,屬承運人責任造成的貨物損失,要主動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賠償。辦理賠償的最長期限,自車站接受賠償書的次日起到填發“保價貨物賠償通知書”時止,款額在3000元以下的,為10天,款額超過3000元未滿50000元的為20天,5萬元以上的為30天。 育路職業
更多信息請訪問:育路職業教育頻道
希望與其他考生進行交流?點擊進入職業教育考試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