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證明海上運輸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裝船,并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它的主要作用如下: 1、在啟運港,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2、在運輸過程中,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是一種有價證券。 3、在目的港,提單是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的契約證明。 在實際業務中,處理提單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1、根據貿易習慣,一般情況下,提單將簽發三分正本,三份付本,俗稱全套提單,但在目的港交貨時,只需憑其中任何一份正本提單提貨,然后其它各份自動作廢。 根據航運界習慣,正本提單丟失,客戶必須在當地媒體聲明遺失提單作廢并向相關船務公司交繳承運貨物價值150%的保證金方可提貨,況且此筆保證金要在18個月后沒有發生任何貨權糾紛的情況下方可退還給客戶。 因而,客戶應妥善保管及處理正本提單,特別是郵寄時,要分批郵寄以防在郵寄過程中丟失。 2、一般貿易方式下要謹慎接受記名提單,因為記名提單只能由提單收貨人欄內指定的收貨人提貨,不能背書轉讓,根據美國及有些國家的法律實踐,記名提單下,承運人無需憑正本提單就可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所以發貨人要謹慎處理,以免發生貨款糾紛。 3、小心處理予借提單,倒簽提單及不清潔提單。為符合信用證規定,托運人出具保函,要示承運人予借提單,倒簽提單或者將不清潔提單改為簽發清潔提單。當今信息社會,收貨人能通過各種渠道很容易得知承運船只及貨物的相關信息,若收貨人得知發貨人予借提單,倒簽提單等行為,可根據有關國家法律,訴告發貨人和承運人合伙商業欺騙,追究發貨人責任并可申請法庭扣壓承運人的承運工具等資產,后果嚴重,在實際業務中不應采用。 空運提單 航空公司簽發的航空貨運憑單,俗稱為主運單(是相對于貨運代理簽發的運單被稱為分運單而言),是航空運輸的運輸憑證和托運協議。空運單與海運提單的主要區別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運貨物的物權憑證,運單正本在很多情況下,并不是提貨的必要條件。 運單有三份正本,在運輸發生時分別應提交給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 副本數量按照標準應該是9份,在現代運輸條件下可以根據需要決定,一般不作強制要求。 以下簡要介紹以下運單上的項目以及常用項目的使用:(請對應參照運單樣本) 0. 運單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數識別代碼 2. 運單的序列號,用于區分每一票業務 3. 發貨人資料(應力求詳細和準確) 4. 發貨人銀行帳號 5. 收貨人資料(務必保證詳細和準確) 6. 收貨人銀行帳號 7. 航空公司名稱、標識和簡要資料 8. 簽單代理及所在城市 9. 代理人IATA編號,是代理人的一種等級和資格的認證標志 10. 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帳號,即代理人與航空公司的運費結算代號 11. 貨物始發港 12. 運費結算說明或注意事項等 13. 直達貨物的到達港代碼或中轉貨物的第一中轉港代碼。 14. 第一承運人名稱 15-18 第二、第三承運人和第二、第三中轉港代碼 19. 目的港全稱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 計算運費的幣種 22. 付費方式代碼 23/24 運費預付/到付 25/26 運單上顯示的除運費以外的其他費用預付/到付 27. 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 28. 貨物的通關申報價值 29. 貨物的投保金額 30. 貨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項等 31. 歐洲等地的海關特殊要求,極少被使用 32/32.1 貨物包裝數量/運單所轄貨物的總件數 33/33.1 貨物毛重/運單所轄貨物的總重量 34. 貨物的重量計量單位 35. 運價類別 36. 適用的運價等級代碼 37. 計費重量,即托運人支付運費的重量標準 38. 單價,每公斤貨物應付運費的標準 39/39.1 運費額/運單所轄貨物的運費總額 40. 貨物名稱、體積及包裝等情況的資料 41/41.1 預付/到付運費總額 42/42.1&n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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