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載危險貨物集裝箱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托運人和承運人瞞報、謊報、漏報危險貨物。由于危險貨物運費比普通貨物高,貨主或代理人為減少運輸費用將危險貨物作為普通貨物托運。另外,多式聯運上一級承運人交接時未將有關情況交清,導致下一級承運人未申報。 2.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船舶的船員未經特殊培訓。檢查發現,大部分船員不了解所裝危險貨物特性和運輸要求,多數船 員沒經過特殊培訓。 3.沒有制訂事故應急預案,缺乏相應的應急設備。大部分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的船舶未制定應急預案,缺少必要的應急設備和防護用品。 4.集裝箱內危險貨物襯墊及系固存在缺陷。由于經濟成本上的考慮,存在著襯墊用得比較少的現象,而有的墊料如木板質量太差,起不到隔離作用。綁扎固定用的木料也用得較少。 5.拼箱貨的隔離及堆碼存在問題。有些危險貨物根據大的隔離表要求應該沒問題,但考慮到貨物特性及副危險性,則不宜拼箱。 6.危險貨物集裝箱標牌、標志和標記不符合要求。標志粘貼不牢,主副標志、污染物標志粘貼順序和位置不規范;包件危險貨物標志、標記沒有正確張貼;不能提供危險貨物實際噸位;報檢箱號與實際不符。 7.少數船公司、港口作業單位安全意識薄弱。存在管理不到位、把關不嚴的情況,很少配備《水路危規》、《國際危規》等工具書。 措施及建議 1.進一步完善法規。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條例修訂中,應對海事管理機構的開箱檢查權予以明確規定;同時要從法規層面提高對隱瞞危險貨物行為的處罰力度。 2.履行海事機構監管職責,主動作為,管理到位。在危險貨物管理中,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重點為“五查”,即一查“集裝箱箱內貨物清單”,二查“危險貨物裝箱記錄”,三查“承運船舶的適裝證書、危險品箱的配載圖和危險貨物應急措施”,四查“港口集裝箱裝卸作業記錄”,五查“進行適當的開箱檢查”。 3.落實船員的特殊培訓。凡在載運包裝危險貨物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及甲板部船員,必須強制完成船員特殊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4.加強危險貨物申報管理。目前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證主要是針對散雜貨船設計的。對集裝箱船來說有必要增加一些內容:在申報單“裝載位置”欄填寫危險貨物集裝箱箱位號;在“備注”欄填寫危險貨物集裝箱箱號;在聯系人欄目,應該填寫船公司能夠第一時間取得應急資料包括貨物、積載等資料的人員及其聯系方式等。 5.實施船舶適載條件監督管理。由于集裝箱船掛港時間短,艙內集裝箱難以檢查,現場實際核查有一定難度,而要求船舶申報人提供危險貨物積載位置,在申報時進行審核,無疑是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 6.關口前移,實行源頭管理。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集裝箱裝箱情況和裝箱檢查員依法落實安全責任并實施監督,對他們實施誠信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執法成本。 7.提高現場檢查的技術手段。加大科技投入,裝備集裝箱透視檢查系統等方便快捷的現代化檢查設備。利用與海關、港口、船舶代理公司的聯網信息系統進行隨機監控,發現隱瞞不報行為從嚴查處。 8.盡快完善并實施EDI電子申報系統。應盡快完善電子申報系統,屆時,船方只需要報送每個危險品箱的三維箱位編號,我們即可利用相應軟件對船舶積載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轉換成積載圖打印出來。這樣,可以大大減少我們的工作量,從而強化我們的監管手段。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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