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代集裝箱船 60年代,橫穿太平洋、大西洋的17000-20000總噸集裝箱船可裝載700-1000TEU,這是第一代集裝箱船。 進入70年代,40000-50000總噸集裝箱船的集裝箱裝載數增加到1800-2000TEU,航速也由第一代的23節提高到26-27節,這個時期的集裝箱船被稱為第二代。 1973年石油危機以來,第二代集裝箱船被視為不經濟船型的代表,故而被第三代集裝箱船取代,這代船的航速降低至20-22節,但由于增大了船體尺寸,提高了運輸效率,致使集裝箱的裝載數達到了3000TEU,因此,第三代船是高效節能型船。 第四代集裝箱船 80年代后期,集裝箱船的航速進一步提高,集裝箱船大型化的限度則以能通過巴拿馬運河為準繩,這一時期的集裝箱船被稱為第四代。第四代集裝箱船集裝箱裝載總數增加到4400個。由于采用了高強度鋼,船舶重量減輕了25%;大功率柴油機的研制,大大降低了燃料費,又由于船舶自動化程度的提高,減少了船員人數,集裝箱船經濟性進一步提高。 第五代集裝箱船 作為第五代集裝箱船的先鋒,德國船廠建造的5艘APLC-10型集裝箱可裝載4800TEU,這種集裝箱船的船長/船寬比為7~8,使船舶的復原力增大,被稱為第五代集裝箱船。 第六代集裝箱船 1996年春季竣工的Rehina Mersk號集裝箱船,最多可裝載8000TEU,該型船已建造了6艘,人們說這個級別的集裝箱船拉開了第六代集裝箱船的序幕。據有關方面預測,不久的將來,可裝載10000個集裝箱的巨輪將會在歐洲問世。 集裝箱的選擇與檢查 目前,國際集裝箱標準有三個系列,共15種。這15種集裝箱中,采用何種規格為宜,應根據航線上和所經運輸路線的具體貨源條件和港口條件來定,因為,這對集裝箱運輸能否順利完成有重大的關系。 一般來說,在貨運量較少的航線上,選用集裝箱的規格不宜太大。當然,還得視貨物的密度,如在進出口貨物中輕拋貨較多,則用規格較大的集裝箱為宜。 另外,在決定選用何種規格的集裝箱時,還應考慮到與國外船公司、貨主的合作問題。因為,在進行集裝箱貨物的國際多式聯運中,很有可能與國外船公司進行箱子交換、互用。因此,最好選用國際上廣泛使用的集裝箱型號。 開展集裝箱的國際多式聯運,應以實行“門到門"運輸為原則。因此,在選用集裝箱運輸時,必須注意到內陸運輸的條件。為了適應公路和鐵路運輸條件,使貨運量少、運輸條件差的國家和地區也能實現“門到門"運輸,可采用“子母箱"運輸方法。子母箱運輸方法系指子箱的尺寸應與母箱的尺寸緊密配合,在海上運輸時可采用大型國際標準箱,而在內陸運輸時,則采用小型集裝箱運輸,等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集裝箱運輸發展成熟和貨運量增大后,再逐步完善大型集裝箱的“門到門”運輸。 此外,有些航線經常會發生由于兩港之間貨源的不平衡,從而造成大量集裝箱的回空運輸,這不僅會降低集裝箱運輸的經濟效益,嚴重時會影響集裝箱運輸的發展。為了解決空箱回運的問題,有些國家的船公司在貨源不平衡的航線上使用折疊式集裝箱(COLLAPSIBLECONTAINER)。這種集裝箱折疊后,其體積僅為固定式集裝箱的1/4,也就是說,四個集裝箱折疊后,重疊在一起為一個固定的國際標準集裝箱的體積。這種方法可大大降低空箱回運時的艙容損失。 選用集裝箱時,主要考慮的,是根據貨物的不同種類、性質、形狀、包裝、體積、重量以及運輸要求,采用合適的箱子。首先要考慮貨物是否裝得下,其次再考慮在經濟上是否合理,與貨物所要求的運輸條件是否符合。 集裝箱在裝載貨物之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有缺陷的集裝箱,輕則導致貨損,重則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箱毀人亡事故。所以,對集裝箱的檢查是貨物安全運輸的基本條件之一。發貨人、承運人、收貨人以及其他關系人在相互交接時,除對箱子進行檢查外,應以設備交接單等書面形式確認箱子交接時的狀態。通常,對集裝箱的檢查應做到: 1.外部檢查。外部檢查指對箱子進行六面察看,外部是否有損傷、變形、破口等異樣情況,如有,即作出修理部位標志。 2.內部檢查。內部檢查是對箱子的內側進行六面察看,是否漏水、漏光,有無污點、水跡等。 3.箱門檢查。檢查箱門是否完好,門的四周是否水密,門鎖是否完整,箱門能否重復開啟。 4.清潔檢查。清潔檢查是指箱子內有無殘留物、污染物、銹蝕異味、水濕。如不符合要求,應予以清掃,甚至更換。 5.附屬件的檢查。附屬件的檢查是指對集裝箱的加固環接狀態,如板架式集裝箱的支柱,平板集裝箱和敞棚集裝箱上部延伸結構的檢查。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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