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明確表示:“考慮到一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已經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實際情況,……,允許在修訂的郵政法施行前從事國際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憑批準或備案的有效文件以及營業執照,到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領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遞市場實行準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10月23日開始首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在此次修訂之前,《郵政法》早在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20多年沒有動過。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郵政市場競爭日益加劇,郵政業發展和政府監管面臨新的形勢。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表示,根據政企合一體制制定的現行郵政法,已經明顯不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表現之一在于適用范圍較窄,無法據此對快遞市場進行監管。 修訂草案增加了“經營快遞業務的規定”一章,明確規定:“國家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早在2005年8月,國務院通過《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啟動郵政體制改革時即提出“對快遞等郵政業務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根據修訂草案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了許可證申請和審批的程序。企業根據經營地域范圍不同,可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或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考慮到一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已經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實際情況,為了既保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制度的統一適用,又避免給這些企業增加新的負擔,修訂草案作了相應的銜接性規定,允許在修訂的郵政法施行前從事國際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憑批準或備案的有效文件以及營業執照,到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領取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在資本活動日益頻繁的今天,并購是否成為曲線獲得快遞經營許可證的捷徑?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劉學德說:“根據《郵政法》修改草案,外部資本通過收購兼并現有快遞企業,即快遞企業更換了所有人,快遞企業仍須重新進行許可證申請。” 據國家郵政局與國家統計局2007年開展的全國性統計,2007年底,全國較大規模的快遞企業已有兩千多家,從業人員24萬以上,年產值在400億元以上。 郵政專營業務仍較模糊 《郵政法》修訂草案,將現行郵政法關于郵政專營業務范圍的規定修改為: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按照現行郵政法的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此會議上作郵政法修訂草案說明時說,在郵政法修改過程中,對保留郵政企業專營業務這一制度,各方面沒有不同意見。但是,對于如何確定專營業務范圍,存在較大分歧。 有的意見認為,應當按照單件重量標準確定郵政專營范圍,即規定單件重量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信件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認為這樣有利于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有的意見則認為,按照單件重量標準確定郵政專營業務范圍,不符合目前快遞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不利于公平競爭,影響企業商務活動對快遞服務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剝奪了用戶對快遞服務的選擇權。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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