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元門”的三大啟示
來源:發布時間:2009-01-14
啟示之一:要控制企業經營中境外衍生品的交易風險。從目前發生的一些案例來看,一些國企進行境外衍生品時,開始是采取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目的是為了降低風險),但隨后往往又演變為一種類似對賭的投機性交易,風險控制不力導致巨額虧損。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監管部門及國企自身都應當嚴肅思考這些問題:是否一定要進行境外衍生品交易,以及如何有效控制境外衍生品的交易風險。
以中信泰富為例,中信泰富之所以要進行外匯衍生品交易,理由是它在澳洲經營了一個鐵礦,需要用澳元購買設備和供應品。但是,中信泰富澳大利亞鐵礦項目的各種資本開支對澳元的需求為16億澳元,且鐵礦運營之后每年的開支也只需要10億澳元,其實完全不必進行杠桿式的外匯買賣合約。
此外,中信泰富選擇“澳元累計期權”本身是不明智的,這類似于“對賭”的外匯交易。因為,澳元累計期權平均價為每1澳元兌換0.87美元,合約規定中信泰富每月都要買入,當匯率低于0.78美元時,公司更要兩倍買入,直到2010年。而且,中信泰富買入的外匯合約高達90億澳元,也遠遠超出了其合理回避外匯波動風險的范圍。
因此,盡管金融危機沖擊澳洲經濟導致澳元下跌,但中信泰富本身缺乏對外匯衍生品交易的風險控制,直接導致中信泰富出現近150億港元的巨額虧損。其實,這個問題在國企進行境外期貨交易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如東航和國航等遭遇巨額損失。
啟示之二:監管者應加大監管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有關投資損失的重要信息。從中信泰富的案例來看,企業經營中出現巨額虧損本身是可以被市場容忍的,但市場無法容忍的是上市公司明知某一重大事項發生(如外匯衍生品交易的巨額虧損)卻延遲公告相關重大信息。所以,信息披露不及時,被市場認為是我國香港證監部門介入調查中信泰富事件的一個切入點。
確實,中信泰富在去年9月7日就已發現外匯合約有巨大損失,但到10月20日才第一次正式公布虧損消息。期間,中信泰富延遲信息披露達六周之久,這是引起投資者不滿的一個重要原因。
其實,延遲信息披露并不是個別現象。例如,中國遠洋于去年12月16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買入了FFA (遠期運費協議)產生浮動虧損,巨虧近50億元。但卻延遲公布巨額虧損的重大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不及時問題外,有的上市公司即便信息披露及時,但有關境外衍生品交易的規模及風險方面的表述一般都“含糊其辭”。這樣,信息不對稱,導致了投資者是無法及時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可能故意隱瞞的公司經營風險),使得投資者的決策舉步維艱和投資風險上升。
所以,監管者應當明白,加強對上市公司及時披露信息的監管力度,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之一,這對健全市場發展也有重大影響。
啟示之三:切忌再讓國資(老百姓的錢)為巨虧公司買單。就在中信泰富爆出巨額虧損的關鍵時刻,大股東中信集團(國有企業)向中信泰富注資15億美元,幫助中信泰富用于重組外匯合同的部分債務義務。
其實,這一現象并不是孤立的。例如,東方航空已獲國家30億元注資,而此前東航也因進行航油套期保值而浮動虧損達6.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逾47億元)。
上市公司出了問題,要有國有企業的大股東來救助。盡管注資不完全是為了彌補不當境外衍生品交易產生的巨額虧損,但也是很重要的注資理由之一。
特別讓市場感到不解的是,上市公司因缺乏風險控制能力、或將套期保值變為豪賭而頻頻造成巨額損失,而一味地由它們的大股東來救助,實際上是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但卻無法真正起到處置這種不當經營行為的監管效果。
因此,當前監管者應當做的事情是要嚴格監管國企(包括上市公司)進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從源頭上來阻止類似境外衍生品交易產生的巨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