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狀告”母校討學位 成雙方焦點
來源:武漢晚報發布時間:2006-05-25
漢網消息 “在校時英語四級沒通過,學校不發學位證書;那離校后,通過了英語四級,學校可否補授學位證?”昨日上午,一場學生狀告母校討要學位證的官司,在武漢大學模擬法庭內,在500法學專業學生的注視下,控辯雙方展開了精彩辯論。
2003年,王玲從武漢工程大學(原武漢化工學院)畢業,學校以其在校期間未能取得
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沒有授予其學士學位。2004年6月,王玲通過了英語四級考試后,多次找到學校要求補授學士學位。遭拒后,她只得于今年3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母校履行職責,授予其學士學位證書。
圍繞著“學位證是否該與英語四級證掛鉤”、“離校后取得英語四級證書,能否補授學位”等焦點,學生認為,只要“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研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學校就應授予學士學位。而沒有法律法規要求,學生必須取得英語四級證書,才能授予學士學位。
校方則認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士學位只授予在校生,原則上不予補授。王玲畢業離校后,再要求母校履行職責、授予其學位,與法無據。
因雙方分歧過大,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一位參與旁聽的法律專業學生認為,這場學生與母校“學位之爭”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學位標準本屬”國家標準“,但現行法律法規又沒有明確規定“學位證必須與英語四級證掛鉤”,有些學校出于培養更高層次合格人才的考慮,便自定“土辦法”,強行拔高“校方標準”,其結果是,對一些已達到“國家標準”的學生構成巨大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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