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做好建筑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二)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10
改善不足的對策
強化總包單位的職能和權力總包單位要從分包單位的選擇上和經濟上加強對施工過程的控制力度,另外,還要利用社會現有的各種資源加強對分包單位的控制力度。在分包單位的選擇上,總包單位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即收集和建立各種分包單位的檔案,其中包括該企業的資質、安全許可證、專業化程度、人員配置、機械設備配置、企業業績和過去幾年的安全生產狀況等,對安全不達標、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跡的分包單位要首先排除在外,而不是單單看分包單位的報價和領導的個人喜好。
在經濟上加強控制是指在簽定分包合同時,從總造價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安全備用金,一旦分包單位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時,總包單位可以直接動用這筆資金進行安全投入,保證安全生產,而不需要得到分包單位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據實際情況將多余的備用金返還給分包單位。利用社會資源指的是利用安全監督部門、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媒介等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視察和暴光等促進分包單位自覺的重視安全管理。
提高分包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真正主體是分包單位,要想真正控制和減少事故發生,必須從根本上改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行為,明確和落實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首先,分包單位要將自己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層層落實,并在和總包單位溝通后制定適合本項目施工的相關教育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檢查制度、獎罰制度等各項安全制度,明確各層安全管理考核目標,嚴格要求員工不能只憑主觀感覺估計是否有危險,一切行為必須照章辦事,養成尊章守紀的良好的勞動習慣。
其次,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安全文化、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統安全培訓,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和素質,特別是是要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規與安全行為準則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規范,從而降低事故發生率。
同時還要加大對安全技術研究的投入,提高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等復雜問題的危險預測和預防能力。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減少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