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單相符、單據的繕制和單據的更正的含義?
來源:育路單證跟/單考試發布時間:2008-06-30 14:27:12
單單相符[Conformity of All Export Documents with One Another] 同一筆出口業務中,各種單據之間的有關內容,必須完全一致的做法。它是保證安全及時收匯的重要前提。單據之間的不符現象,多數發生在嘜頭、數量、重量、貨名、船名以及發票上的毛重與提單重量不一致等。做好審單工作,是保證出口單單一致的關鍵。
單據的繕制(Documents Producing)指單據的制作方法。傳統的制單方法是用打字機打字,根據所需副本的份數加復寫紙復寫。用打字機色帶打出的一份稱為正本,復寫紙復寫的都稱為副本。但有的單據,如提單和匯票等,一般要二張或更多的正本,則需要在復寫的副本上注明“正本”字樣,寫出正本張數,并加簽章。近年來由于技術的進步,一般副本單據均可用影印件代替復寫本,根據《400》規定,銀行可以接受用各種復制方法制作的正本單據,條件是必須:(1)加注“正本”字樣。(2)加“真跡”簽章。
單據的更正[Revision of Documents] 單據的更改和處理方法。結算單據如有打錯(Mistype)等細小差錯,經發現需要更正時,必須在涂改處加蓋簽發單位的校正章,或簽署人的簡簽。否則該單據將被視為不合格單據而遭拒付。當然,如果差錯較多,則應重新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