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創法律碩士(J.M)引起怎樣的變革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決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已經明確,從今年開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面向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招生。這一突破性的變化,必將引起我國法科教育的重大變革,引起法科研究生結構性調整和變化,也引起了法律碩士兩種類型的產生。原有的非法學專業本科生報考全日制法律碩士,使學生在非法學專業與法學專業之間產生復合的知識與能力,我們稱之為復合型法律碩士。這個變化并非傳說中的“為了就業而擴招”,而是一次具有重大意義的法科研究生培養的結構性調整。它必將導致法律人才培養的三大轉變:
學術型為主向職業型為主轉變;教育部與學位辦已經明確表示,要壓縮法學碩士這種學術型的學位教育,讓這部分的人才主要從事學術研究;逐步加大職業型法律人才培養。
從復合型JM向復合型與專門型并存轉變。本次決定的制度創新在于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將“專業一貫制”地培養法律業務更精深、技能更嫻熟的法律碩士,因此,我稱之為“專門型JM”,它與“復合型JM”構成了職業型法律人才的兩類培養模式。
4年學制逐步向4+2或4+3學制轉變。法學本科畢業生攻讀法律碩士,確定為2年學制;非法學本科生攻讀JM的學制為3年,這正是適應了社會、法律職業部門對法律人才的高層次化的要求,原來通過4年培養的本科生從總體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和職業對人才層次的需求。
我相信,我們的法律職業部門和法律實務機構,會更歡迎這種類型的碩士畢業生。可是我們也不能不擔憂:JM教育原有的“幼稚病”加上這次“擴招”或“增招”的JM新類型,會不會導致JM的貶值而遭輕視?我的這種擔憂并非沒有根據。一些院校在今年法學碩士招生中就選一部分考生來攻讀法律碩士(JM),因此給人造成一個錯覺:法學碩士落選者可以讀JM。這是一種甚為可怕的誤解。所以極有必要對這種新的學位教育模式加以廣泛地宣傳,讓學生、教師乃至有關院校領導都能夠充分認識JM教育的新變化的意義。
全日制法律碩士(Juris Master)專業學位在過去十二年的教學和培養實踐中,以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為培養對象,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數萬名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他們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發揮著各自行業的法律專家的作用,把本行業業務技能與法律職業技能相結合,加以復合應用。比如醫學生攻讀復合型JM之后,在醫藥行業發揮了醫藥衛生高級法律人才的作用,是任何類型的法律人才無法取代的。未來仍然需要這樣的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我們仍然要繼續作好這部分的培養工作。
同時,隨著我國改革與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還日益變得寬、精、深,國家和社會大量需要一批專門化的法律人。所以,我們在繼續培養“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的同時,還需要大力培養一批高層次的“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考試大。
法學本科教育是以通識教育為主導的培養初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根據九個二級學科設立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研究生是科學學位,是以“理論型”或“學術型”法科人才為主的;面向非法學本科畢業生招生的法律碩士是“復合型”專業學位。從國家和社會發展來看,我國目前需要有一大批“專門型”的高級法律人才,這是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這三種學位的人才所不能替代的;也就是說我國缺乏一種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現在開始面向法學本科畢業生招生的正是專門型專業學位,它在人才模式上具有專門型的顯著特點。
據我觀察,設立該專業學位的基本精神是:
調整法科人才培養結構。面向法學本科畢業生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大力度地調整法律人才培養的結構。多年來法律職業部門對各院校法科教育的意見和建議都集中在:法學院如何培養真正適應職業部門需要的法律人?
遵循法律教育規律。長期以來我國法律教育界和法律實務界一直關注我們的人才培養模式的轉型,希望法律教育界能夠重視法律教育的自身規律和特點;要避免諸多備受指責的老問題,諸如把法科教育當作通識型教育,法律碩士的培養方式缺乏職業性訓練,JM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等等,這次是對這些問題的一次積極回應。
吸收國內外教育經驗。設立法律職業專業學位,除了要吸收10余年來我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經驗和吸收其他專業學位的培養經驗之外,還要吸收海內外專業學位特別是近年來亞洲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教育改革的經驗和成果。如果說復合型JM是借鑒美國JD模式的話,那么專門型JM則是借鑒了諸如日、韓等國的“法科大學院”改革經驗。
改革我國法科教育模式。通過這次研究生招生改革,把JM教育擴大到法學本科畢業生,隨之而來的是法學碩士研究招生規模的壓縮,把法學碩士定位為學術型人才培養渠道,而定位為職業型法律人才培養渠道的JM教育,它必然會成為未來法科教育的主渠道。
專門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面向司法法務、政務法務和商事法務等領域,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專門型法律人。
根據我的理解,專門型JM的培養特點應當重視以下五個方面的導向:
從法學本科畢業生中招生,真正體現了法律教育“一貫制”、正統性、“成人的技藝”、“長期學制”等國內外法律教育的普遍規律,形成4+2全日制“一貫制”模式,成為我國未來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培養是一個主渠道。盡快使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定位為法學學術型或法學理論型人才的培養渠道。兩種人才的培養,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強調法律人才的專門型素養的培養和訓練,把過去長期所倡導的應用性、實踐性或實務性的人才的職業倫理與職業技能的素質要求融入專門型人才的培養模式。針對高級專門型法律人才的素養的需要,重新設計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所設計的課程既不同于法學碩士的課程,又不同于目前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課程內容,更不同于本科階段。
堅持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標準,以本科后的碩士教育為標準,即它是在碩士研究生教育層次上的人才培養模式,或者說就是所謂“高層次專門型法律人才”。無論在課程教育、法務實習、畢業論文等方面均須達到碩士學位層次的要求。總學分不低于75學分。
一級學科與法務方向的有機統一。在法學一級學科平臺上培養,采“寬口徑、厚基礎”人才培養方針。不同于九個學科法學碩士的專業精細的特點,避免了在政法實務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口徑偏窄的不便或不足。同時,我們根據法律實踐工作的實際需要,區分為司法法務、政務法務和商務法務等法務方向,使人才培養更具有實踐的針對性。
注重實踐性的訓練模式。專門型JM人才是職業型和實踐型的人才,所以應當特別注重實踐訓練,如有可能,要比過去在司法實訓崗位的實習有更多的時間、更周密的訓練過程、更系統的訓練計劃、更嚴格的要求。2年學制中可能會有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時間進入司法實訓練階段。在培養方案中避免課程的過于理論化、系統化、通識化的教學,而是偏重于課程內容的實踐性、應用性、實務性和專題性,偏重于傳授和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職業語言、職業思維、法律方法、職業技術五個方面的職業能力。
根據我國法律職業和法律教育發展的趨勢,它的實踐性特點會比過去任何一種法科學位教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更加受法律實務部門的重視和青睞。據我預測,在未來發展中,專門型JM將會成為我國職業化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主渠道。
結束
特別聲明:①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轉載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溝通解決。
評論0
“無需登錄,可直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