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涵蓋方向: 經濟法方向、公司治理方向、公司稅收管理方向、勞動法方向、民商法方向。
一、財大簡介:
創建于1917年7月的上海財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為基礎,應用經濟學學科為重點,經、管、法、文、理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以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外向型高級經濟管理人才為主要目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并且是中國國家重點建設的“211工程”100所大學之一。多年來,在中國高校排名榜上,一直位居財經院校第一名。 上海財經大學是中國首批設立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的院校之一,現有博士后流動站3個,博士專業點44個,碩士專業點 74個。
二、法學院簡介: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淵源于1980 年創設于世界經濟系的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1981 年1 月,院系結構調整,原世界經濟系國際貿易與經濟法教研室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全部調整至經濟學系,在經濟系設立經濟法教研室。1987 年,在經濟學系開始設立經濟法學專業,并于同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91 年12 月,以經濟法教研室的教師和經濟法專業的學生為基礎,設立經濟法學系,下設經濟法專業和國際經濟法專業。1998 年我國高校本科專業目錄調整,與此相適應,1998 年 8 月,經濟法學系易名為法學系,并著手籌建法學院。1998 年12 月,法學院正式成立。
我院現有教師41人,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17名、講師12名。其中,9位教授為博士生導師,29位教師為碩士生導師。我院現設有法律經濟學、法律金融學兩個博士點;以及經濟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國際法學、民商法學、法學理論等五個法學碩士點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點,現有在校博士、碩士研究生 300 余名。
三、專業介紹:
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的交叉學科。其立足于民商法學、行政法學基本知識,依據一定的經濟學原理和社會學常識,分析、建構市場經濟下的競爭機制、宏觀調控、社會保障、涉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法律體系框架。該學科較多地運用比較法學、實證分析法學和法律社會學、法律經濟學的知識、理論和方法。
四、培養目標:
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培養全面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初步掌握經濟、管理基本知識,富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務于經濟、管理和司法領域的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
五、課程設置:
學位共同課:
社會主義經濟理論、馬克思主義認識方法、第一外語(英語應用)
學位基礎課:
法學理論專題、中級宏觀經濟學、民法學專題、經濟法專題、國際經濟法學專題、民商法專題、勞動法專題。
選修課:
民事訴訟與經濟仲裁專題、金融法專題、公司法專題、競爭法專題、稅法專題、法學專題、保險法專題、財稅法、法律經濟學專題、法律金融學專題。
注:所有學生必須修滿39學分(至少12門課程)才可以結業。
六、教學特色:
◆正規系統的碩士教育——體系完整的課程安排,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碩士學位。
◆多次申碩的考試機會 —— 符合條件者, 最多可四次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便捷簡單的入學方式——采取資格審核方式入學,無需嚴格的入學資格考試,免試入學。
◆可視實用的學習回報——在職學習,學以致用,可助成功。
七、報名條件:
凡已獲得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工作二年以上,身體健康,遵紀守法,有志完成學業人員均可報名,免試入學。不申請學位的學員,入學條件可適當放寬。
八、學習期限與授課安排:
學習期限兩年,周末(周六或周日)集中授課。
授課地點:上海財經大學中山北一路校區
九、證書與學位:
在學期間,修滿所規定的學分,通過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外語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后,方可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研究生部審核批準后,確定導師,進入碩士學位論文的撰寫工作并通過論文答辯;可申請上海財經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十、報名與收費:
報名地址:上海財經大學中山北一路校區(中山北一路 369 號,近軌道交通 3 號線赤峰路站200米)第四教學樓北樓 308 室
咨詢電話: 021-65440816(兼傳真) 盧老師、宋老師
報名事項:需帶上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照片4張、并填寫報名表、報名費200元。經資格審核同意后,繳納學費,學院通知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收費標準:根據上海財經大學現行規定,本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須繳納下述費用:
第一階段學費:按每人20000元收取;論文答辯時支付第二階段費用:每人6000元。
學員在繳納學費時請采用電匯:
戶 名:上海財經大學
帳 號: 316777 —— 14403864
開戶行:上海銀行上財支行
注明:法學院 + 姓名
(請將匯單復印件傳真或郵寄至以上報名地址)
十一、開學時間:
2008年9月下旬,具體日期按上海財經大學 2008年秋季研究生教學計劃為準。
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每年 5 月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綜合考科目:民法、刑法、憲法、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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