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7年同等學力申碩的考生,小編整理了一些法學的練習題附帶答案,供廣大考生練習,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
名詞解釋:
1、春秋決獄
2、提點刑獄司
3、法律關系
4、言論自由
5、重大責任事故罪
參考答案:
1、《春秋》是孔子所著的一部魯國編年史。它集中反映了儒家思想概念與是非標準。自西漢武帝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方針后,傳統法律開始儒家化,反映到司法領域,便出現了《春秋》決獄。其特點是依據《春秋》等儒家經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而不是依據漢律審案。《春秋》決獄實行“論心定罪”的原則,如犯罪人主觀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也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反之,犯罪人主觀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也要給予嚴懲。
2、宋代太宗時起為加強地方司法監督,在州縣之上,設立提點刑獄司,作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機構。提點刑獄司定期巡視州縣,監督審判,詳錄囚徒。凡地方官吏審判違法,輕者,提點刑獄司可以立即處斷;重者,上報皇帝裁決。
3、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指引人們的社會行為、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聯系,是社會內容和法的形式的統一。其特征是:法律關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人際相互關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發現關系是社會內容和法的形式的統一;法律關系是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秩序;法律關系具有思想意志關系的屬性。
4、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有效形式。所謂言論自由是指,公民有權通過各種語言形式宣傳自己的思想和觀點的自由。從廣義上說,新聞、出版、著作等也可以包括在言論自由的范疇之內,形成綜合性的權利體系。從狹義上說,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論自由范疇之內。
5、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客體是廠礦企業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客觀方面表現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嚴重后果的行為;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構成;主觀方面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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