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
2009-01-21 09:37:03 來源:
1.各招生學校要制定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層次,辦學類型及特色,招生組織機構,報考條件,分專業招生人數,專業考試具體要求(如時間、科目、范圍、專業錄取要求等),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情況以及咨詢、聯系方式等。
3.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批后的招生章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
4.招生學校應于2008年12月20 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以紙介質、電子版(電子版通過ftp傳送)兩種形式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匯總,通過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at)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考試
5.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①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③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學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 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學院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 因舞弊被取消報名資格或入學資格者;
③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專業考試報名及考試
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
(1)專業考試報名: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專業課報名從2009年1月上旬陸續開始。
本市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在學籍所在校開具專業考試報考資格證明信;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到有關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由報名點開具專業考試報考資格證明信;被外地高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須憑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報考資格證明信(注明入學時間、畢業時間和參加高考時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就近到有關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手續,由報名點開具專業考試證明信。
各接收考生報名的單位須按規定賦予考生考生號。
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生證)、帶有考生號的報考資格證明信及招生學校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直接到擬報考的學校履行專業考試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參加一所或兩所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考生參加不同招生學校專業考試時須使用同一報考資格證明信,確保本人考生號的唯一。
(2)專業考試:各招生學校要制定嚴謹、科學的專業考試方案(如命題、制卷、考場編排、考試實施、評卷、分數合成及登統、成績公布等),要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工作,確保專業考試的公平和質量。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必須在2009年2月27日前進行完畢。
專業考試內容由招生學校根據培養要求確定,專業考試科目為1科,滿分為200分。各招生學校須在2月27日前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并將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以紙介質、電子版(電子版通過ftp傳送)兩種形式報市高招辦。
7.文化考試報名及考試
(1)文化考試報名:文化考試報名工作由區招生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方式。現場報名點由區招辦設置。
符合條件的考生于2009年2月27日至3月1日登陸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文化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照報名網頁提示,錄入考生號、個人報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
考生在文化考試網上報名時填報學校志愿。根據本人專業考試情況考生最多可以填報兩所學校志愿,分為A學校志愿和B學校志愿,A、B兩所學校志愿為平行志愿,錄取時機會均等。當考生同時符合A、B兩所志愿學校錄取條件時,按考生所填報的A學校志愿進行錄取。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3月2日至4日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辦理相關報名手續。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到其學籍所在學校進行現場報名信息確認;本市高職高專往屆畢業生和被外地學校錄取的天津籍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到領取專升本招生報名資格證明信的區縣招辦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要按照要求認真核對個人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無誤后簽字負責。交驗相關資格證件和復印件,繳納報名考試費,現場進行電子攝像等。
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區招辦負責匯總本區報名點的考生報名信息,并對報名考生資格進行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