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江蘇省教育廳專轉本工作的通知
2009-01-21 09:55:23 來源:
一、接收院校及計劃申報
1、“專轉本”計劃總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職(專科)畢業生的5%以內,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民辦二級學院)。
2、普通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民辦二級學院)接收“專轉本”計劃由所在高校申報。各院校必須單獨為“專轉本”學生組建班級,不得插班學習。
3、接收院校應結合自身實際,按照本科專業與報考考生專科階段所學專業基本相同的要求,認真制訂“專轉本”計劃,于2009年1月20日前將計劃按附表數據庫格式報送我廳學生處(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各1份,紙質文本須加蓋學校公章,電子文本發至xuzhy@ec.js.edu.cn)。我廳對各校申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后下達。
4、接收學校應根據我廳下達的“專轉本”計劃,制定辦班簡章。簡章應明確招生人數、專業名稱、專業要求、辦班地點、學費標準、培養方式、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等內容。簡章應上網供考生查詢。
二、選拔對象
1、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在本省的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二年級、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經所在學校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推薦后,均可參加“專轉本”考試。
2、2009年五年一貫制高職的五年級在籍學生“專轉本”工作在學校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組織考試,擇優錄取。具體實施方案另行下達。
三、報名、志愿填報及考試
1、報名條件。(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每門專業基礎課學習成績達到良好以上,無不及格課程;(3)在校學習期間未受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
2、報名資格審查。申報“專轉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薦高校根據報考條件、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核,并在校區醒目處張榜公布。
3、2009年“專轉本”錄取按照考生報考類別設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據自己在專科階段所學專業情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所劃分的十一個學科門類,在本學科門類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得跨門類報考。每生最多可申報三所院校的三個專業。
4、考試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語、日語類)、藝術類考試科目:語文(150分)、英語(日語)(150分)、計算機(100分);理工科類考試科目:數學(150分)、英語(150分)、計算機(100分)。滿分為400分。英語類考生英語試卷不同于其他類考生。省控線按文科類、英語類、日語類、理工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考試時間定為2009年5月9日。
5、普通高校專科學生“專轉本”的報名、考試、錄取工作均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統一監督。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四、轉入與培養
1、有關本科院校根據公布的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對跨大專業門類、專業基礎課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2、省教育廳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和注冊,并辦理相關學籍變更手續。
3、“專轉本”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4、“專轉本”學生學費與接收院校同專業學生實行相同標準。
5、接收院校要全面總結近幾年來“專轉本”工作,針對“專轉本”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認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五、學籍管理與就業
1、“專轉本”學生,由推薦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和接收手續。
2、“專轉本”學生不得轉專業和轉學。“專轉本”學生到錄取學校報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3、“專轉本”學生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享受與轉入學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專轉本”學生畢業證書內容要按照國家規定填寫。
4、“專轉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本科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執行。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接收院校要切實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宣傳、組織和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加強管理,積極主動地做好各項工作。生源學校要認真做好學生報名、選拔、送考等工作。考點學校要積極協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試組織和考生服務等各項工作,確保考試的安全和保密。
2、“專轉本”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報名公開,選拔辦法、選拔過程和選拔結果公開,杜絕選拔過程中的不正之風。要進一步發揮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專轉本”工作的監督,凡在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違反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專轉本”,一經查實,取消該校選拔或接收“專轉本”學生的資格,并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