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商務理論與實務出口合同的履行重點三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09-10-22 16:55:18
(三)船
(1)租船訂艙
在C.I.F.或C.F.R.條件下,租船訂艙是賣方的主要職責之一。
如出口貨物數量較大,需要整船載運的,則要對外辦理租船手續;如出口貨物數量不大,勿需整船裝運的,可由外運公司代為洽訂班輪或租訂部分艙位運輸。
租船訂艙的簡單程序為:
a. 進出口公司委托外運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填寫托運單(shipping note),亦稱“訂艙委托書”遞送外運公司作為訂艙依據。
b. 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后,審核托運單,確定裝運船船舶后,將托運單的配艙回單退回,并將全套裝貨單(shipping order)交給進出口公司填寫,然后由外運公司代表進出口公司作為托運人向外輪代理公司辦同物托運手續。
c. 貨物經海關查驗放行后,即由船長或大副簽收“收貨單”(又稱大副收據,mate receipt)。收貨單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的表明貨物已裝妥的臨時收據。托運人憑收貨單向外輪代理公司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
例
某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條款中的裝運期規定為7月10日(含)前,信用證的有效期規定為8月10日(含)前,根據《UCP600》,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日期是( C )。A.7月10日 B.7月25日
C.7月31日 D.8月10日
(2)報關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出,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3)投保
凡是按C.I.F.價格成交的出口合同,賣方在裝船前,須及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填制投保單。出口商品的投保的續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