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專業知識:國際債券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4-09-05 1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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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債券的概念
國際債券是市場所在國的非居民發行的債券。非居民包括外國公司、外國政府或政府機構、國際組織等。國際債券分為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
(二) 、外國債券
外國債券是非居民在一國債券市場上以市場所在國貨幣為面值發行的國際債券。例如,中國公司在紐約發行的美元債券就屬于外國債券。外國債券的發行主要集中于世界上幾個主要國家的金融中心,主要有蘇黎世、紐約、東京、倫敦和阿姆斯特丹等。在美國發行的外國債券稱為揚基債券,在日本發行的外國債券稱為武士債券,在英國發行的外國債券稱為猛犬債券。
(三)、歐洲債券
歐洲債券是非居民在面值貨幣國家以外的市場發行的國際債券。例如,墨西哥政府在東京、倫敦法蘭克福等地同時發行的美元債券就屬于歐洲債券。特別提款權不是任何國家的法定貨幣,因此以其為面值的國際債券都是歐洲債券。
(四)、外國債券與歐洲債券的區別
除了上面定義中提到的發行市場的不同外,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還有以下主要區別:
、 外國債券一般由市場所在國的國內金融機構組成的承銷辛迪加承銷;歐洲債券則由來自多個國家的金融機構組成的國際性承銷辛迪加承銷。
② 外國債券受市場所在國證券管理機構的監管,對公募發行的管理比較嚴格,需要向證券管理機構注冊登記,發行后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私募發行無須注冊登記,但不能上市掛牌交易。歐洲債券發行卻不必向債券面值貨幣國或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管理機構登記,不受任何一國的管制,通常采用公募方式發行,發行后可申請在某一證券交易所上市。
③ 外國債券的發行人和投資者必須根據市場所在國的法規繳納稅金;歐洲債券采取不記名債券形式,投資者的利息收人是免稅的。
、 外國債券付息方式一般與當地國內債券相同,如揚基債券一般每半年付息一次;歐洲債券通常都是每年付息一次,以減少投資者國際分散化給付息帶來的不便。
(五)、國際債券的種類
a) 普通債券。這是最傳統的債券,其面值固定;債券利率是固定的,附有年息票,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票面利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利率確定;期限一般在5~10年之間,個別也有長達40年的。
b) 浮動利率票據。這種債券的息票是每季度或半年(以每半年居多)支付一次并重新確定一次;利率的確定以某一參考利率(主要是LIBOR)為基準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期限相對于普通債券較短,通常在5~7年之間。
c) 零息票債券。這種債券不附任何息票,借款人在債券到期前不支付任何利息,而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這種債券以貼現方式發行,到期按面值償還。債券面值與購買價格之差就是投資者的收益。
d) 可轉換債券。這種債券除進行正常的利息支付外,還向債券持有人提供了在未來某一時期內根據事先確定的條件把債券轉換成另一種證券或其他資產的權利?赊D換債券最常見的形式是轉化為發債公司的普通股,也可以轉化為黃金、石油,或者具有不同支付特點的其他債券,如固定利率債券轉化為浮動利率債券或者相反。
e) 雙幣債券。是以某一種貨幣為債券面值貨幣,并以該貨幣購買和支付息票,但本金的償還按事先確定的匯率以另一種貨幣支付。雙幣債券實際上是普通債券與遠期外匯交易的組合。
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展(略)
三、歐洲債券的發行與流通
當借款人決定以發行歐洲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就需要通過由國際著名的金融機構牽頭組成的承銷辛迪加來安排債券的發行。借款人先與某家投資銀行聯系并邀請后者充當債券發行的牽頭經理,即主承銷商。牽頭經理然后組織一個由其他金融機構參加的小組,以幫助它與借款人談判條件,評價市場,組織和管理債券的發行工作。這個包括牽頭經理在內的小組即經理集團。經理集團再組成承銷商集團和銷售集團。
借款人把債券賣給經理集團。經理集團根據辛迪加組織的形式,或者把債券同時直接賣給承銷商和銷售商,或者只賣給承銷商,再由承銷商賣給銷售商。最后,銷售集團的成員再把債券賣給最終投資者。承銷商與銷售商的區別在于:承銷商承諾根據事先確定的價格向經理集團購入債券,而不管能否以更高的價格將這些債券售出;銷售商則純粹是銷售代理機構,只收取銷售傭金,若債券不能以既定的價格出售則再退給經理集團。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上述辛迪加成員的作用是交叉的,即經理集團成員也可以是承銷商和銷售商,承銷商則一般都是銷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