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技術貿易(1)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6-11 09:55:14
第一節:國際技術貿易的定義
一、技術的含義
狹義——那些應用于改造自然的技術;
廣義——解決某些問題的具體方法和手段。
二、技術的種類
按其作用來劃分——生產技術和經營技術
按技術的形態劃分——軟件技術和硬件技術
按技術的公開程度劃分——公開技術、半公開技術和秘密技術
三、國際技術貿易方式(識記)
許可證貿易(重點)、技術服務、合作生產與合資經營、國際工程承包、補償貿易
1.許可證貿易的概念。也稱許可貿易,是指技術的提供方與接受方之間簽訂的,允許接受方對提供方所擁有的技術,享有使用權及產品的制造權和銷售權。其核心內容是轉讓技術的使用權、產品的制造權和銷售權,而不是技術的所有權。
許可證貿易分類:
(1)按交易的標的劃分——專利許可、專有技術許可、商標許可和綜合許可。其中專利許可是許可證貿易的最主要的方式。
專利許可是指將在某些國家獲準的專利使用權許可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使用。
專有技術許可是指專有技術的所有人在受讓人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將專有技術有償轉讓給他人使用。
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所有者授予受讓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使用其商標的權利。
綜合許可是指技術的所有者把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標的使用權結合起來轉讓給他人使用。
(2)按授權范圍劃分——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分許可和交叉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許可方將技術和商標的使用權、專利產品的制造權和銷售權,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許可方在該地區仍享有上述權利,及將上述權利轉讓給該地區第三者的權利。
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雖然在該地域內仍享有上述權利,但不得將上述權利轉讓給該地區的第三者享用。
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不僅不能在該地域內將上述權利轉讓給第三者,就連許可方自己在該地域內也喪失了上述權利。
分許可是指被許可方還可以將所得到的上述權利轉讓給其他人使用。
交叉許可是指互相許可對方享用其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