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貿易管理的行政手段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9 11:19:51
一、外貿經營權管理
(一)對外貿經營者的資格管理
依據《對外貿易法》(1994年)的有關規定,我國對對外貿易經營實行審批許可制度。即企業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才能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事對外貿易活動。
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取消了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規定,只要求經營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外貿易者進行備案登記。
(二)對重要貨物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國有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有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未列入國有貿易企業名錄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實行國有貿易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貿易;基于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承諾在加入后3年內,每年調整和擴大指定經營制度下的企業清單,并最后取消指定經營制度。
二、進出口配額管理
進出口配額管理是指國家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規定一定的數量限制,在限額之內允許進出口的管理制度。
(一)出口配額管理
1.出口配額管理形式(理解)
我國出口配額管理可分為被動配額管理、主動配額管理形式。
(1)被動配額管理,是指由于進口國對某種商品的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并通過政府間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要求出口國控制出口數量,從而出口國對這類出口實施數量限制,稱作被動配額管理。被動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紡織品。設限國有美國、加拿大、歐盟國家和土耳其。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紡織品被動配額全部取消,全球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
(2)主動配額管理,是指國家為保證出口符合國民經濟計劃的要求,對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實行的一種出口配額管理。出口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
(二)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進口關稅配額是指對貨物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配額以內的進口貨物,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貨物則征收附加稅或罰款。
(多選)我國出口配額管理的主要形式是:
A.被動配額管理
B.關稅配額管理
C.主動配額管理
D.特定配額管理
E.一般配額管理
答案:AC
三、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家規定某些商品的進出口,必須從國家指定的機關領取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的一律不準進出口。
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合理配置資源,規范進出口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履行我國承諾的國際公約和條約,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安全。
(一)出口許可證管理
國家對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務部是全國出口許可證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處罰違規行為。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發布年度《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出口許可證包括出口配額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凡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出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2005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47種貨物,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
(二)進口許可證管理
進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進口的法律憑證。凡屬于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進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進口許可證適用于《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內貨物的進口。同樣,商務部合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發布年度《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05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供3種。
(三)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
實行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均應當給予許可,進口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明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立即發放;在特殊情況下,最長不得超過10天。進口經營者憑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四、海關管理
海關是國家進出關境的監督管理機關,其基本職能是:進出關境監管,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識記)
(一)海關監管
海關監管是指海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進出關境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實施報關登記、審核單證、查驗放行、后續管理、查處違法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能。
中國海關監管對象為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
(1)貨物監管
一般貿易貨物進出境監管。包括對進口與出口貨物、許可證管理貨物、應稅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監管。特殊貿易貨物進出境監管。包括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監管。
(2)物品監管
進出境物品通常是非貿易性物品,所以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攜帶、郵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應稅物品的,應當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查驗。
(3)運輸工具監管
進出境運輸工具必須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檢查。
(二)海關征稅
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是海關的基本職能之一。
1.關稅稽征制度
2.完稅價格制度
完稅價格是由海關審核確定的,用以計算應稅商品稅款的貨物物品價格,是海關征稅的基礎。《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3.商品歸類制度
商品歸類是指海關按照《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既定的原則和方法將進出境商品準確地歸入某一商品編號,以確定該商品進出境應當適用的稅率、貿易管制及其他進出口管理政策;同時,海關可以據此編制海關統計。
4.關稅減免制度
《海關法》規定,關稅減免包括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和臨時減免稅。
(三)查緝走私
查緝走私是海關的基本職責,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保障改革和開放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國家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海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查緝走私工作。
(四)編制海關統計
海關統計是指海關運用各種科學方法,對進出境的貨物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的活動。編制海關統計,是海關的基本職能之一。
(多選)我國海關的主要職責是:
A.查緝走私
B.海關監管
C.海關征稅
D.公正鑒定
E.編制海關統計
答案:ABCE
五、進出口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管理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一國實施外匯管理主要是為了平衡國際收支、保持匯率穩定、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外匯管理包括:經常項目管理、資本項目管理、儲備項目管理、匯率管理、外匯市場管理等。經常項目管理又包括貿易外匯管理和非貿易外匯管理。貿易外匯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二是對貿易項下外匯支付不予限制;三是實行以事后監管為主的真實性審核。
中國貿易外匯管理具體表現為實行銀行結匯制、銀行售付匯制、出口收匯核銷制度、進口付匯核銷制度、貿易外匯賬戶管理制度。
(單選)我國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
A.銀行售匯制
B.銀行結匯制
C.銀行核銷制
D.銀行監管制
答案:B
六、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
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是指國家商檢機構和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機構,根據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依法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
(一)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及其任務(識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主管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我國商檢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1.實施法定檢驗
進出口商品檢驗分為法定檢驗和抽查檢驗兩大類。法定檢驗是指國家商檢局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實施強制檢驗。
2.實施監督管理
商檢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檢驗并實施監督管理。
3.提供公證鑒定服務
國家商檢局、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以及經國家商檢局批準的其他檢驗機構,可以接受對外貿易關系人以及國內外有關單件或者外國檢驗機構的委托,辦理規定范圍內的進出口商品鑒定件好,簽發鑒定證書。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和程序
關于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商檢法》第6條規定:“商檢機構實施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辦理進出口商品檢驗主要經過報驗、檢驗、出證三個步驟。
(多選)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主要內容是:
A.商品數量
B.商品質量
C.商品款式
D.商品包裝
E.商品規格
答案:ABDE
七、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一)原產地規則概述(理解)
原產地規則是指任何一國或地區為確定貨物原產地而實施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決定。
1.完全原產和部分原產原產地規則
以貨物是否含有進口成分來區分,原產地規則可分為完全原產及部分原產原產地規則。完全原產原產地規則,是指用來判斷一國完全原產產品的原產地規則;部分原產原產地規則,是用來判定含有進口成分產品原產地的規則,所采用的原產地標準為實質性改變標準。
2.進口及出口原產地規則
從原產地規則適用貨物流向的不同,原產地規則可分為進口原產地規則和出口原產地規則。
(二)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
我國于1992年公布了《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實施辦法》及《含有進口成分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標準制造、加工工序單》,對原產地實行了統一管理。
1.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體制
商務部對全國出口貨物原產地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政府和國際組織關于原產地工作的談判及有關原產地規則協議的簽署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統一管理全國原產地證的申領和簽發機構。
2.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
我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將判定貨物原產地的標準分為兩大類,即完全在中國原產的貨物和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
(三)中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
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起源于實施差別關稅稅率。我國把進口貨物原產地標準劃分為進口貨物的“完全獲得或生產”標準和“實質性加工或制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