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理論與實務對外貿易法律地位(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08 1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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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是我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法。
(一)《對外貿易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對外貿易法》主要規定了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方針、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和基本貿易行為,在中國對外貿易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對外貿易法》(2004年)由11章70條組成。
第一章“總則”對外貿法的宗旨、對外貿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原則和法調整的法律關系的范圍作了原則規定;
第二章“對外貿易經營者”對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及其權力義務進行規范;
第三章“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
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客體――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進行了規范;
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促進我國知識產權在國外的保護作了規定;
第六章“對外貿易秩序”就對外貿易主體在經營活動中的行為作了規范;
第七章“對外貿易調查”對對外貿易調查的范圍、手段以及對調查結果的處理等作了規定;
第八章“對外貿易救濟”對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等作了規定;
第九章“對外貿易促進”對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方面作了規定;
第十章“法律責任”是關于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十一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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