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理論與實務FOB貿易術語資料(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09 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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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否則,賣方不負責將貨物運到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單選)
1.我天津某公司與美商簽訂進口合同,規定在舊金山的船上交貨,應采用:
A.FOBTianjin
B.FOB San Francisco
C.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D.FOB Vessel Tianjin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