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章節習題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3 10:12:32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國際商務師考試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試試看」單項選擇題

    1、承兌是( )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A、付款人

    B、收款人

    C、出口人

    D、開證行

    2、信用證上若未注明匯票的付款人,根據《UCP500》的解釋,匯票的付款人應是( )。

    A、開證申請人

    B、開證行

    C、議付行

    D、出口商

    3、一張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需等開證行通知到達,才能恢復到原金額繼續使用的信用證是( )。

    A、非自動循環信用證

    B、半自動循環信用證

    C、自動循環信用證

    D、有時自動,有時非自動

    4、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給美國ABC Co.,美國銀行開來一份不可撤銷可轉讓信用證,香港某銀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將信用證轉讓給我進出口公司,如信用證內未對轉讓費作明確規定,按慣例應由( )。

    A、我某進出口公司負擔

    B、香港某公司負擔

    C、美國ABC Co.負擔

    D、香港某銀行負擔

    5、L/C 與托收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貨運單據應( )。

    A、隨信用證項下的匯票

    B、隨托收項下的匯票

    C、50%隨信用證項下的匯票,50%隨托收項下的匯票

    D、單據與票據分列在信用證和托收匯票項下

    6、在其它條件相同的前提下,( )的遠期匯票對收款人最為有利。

    A、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B、提單簽發日后若干天付款

    C、見票后若干天付款

    D、貨到目的港后若干天

    7、信用證經保兌后,保兌行( )。

    A、只有在開證行沒有能力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B、和開證行一樣,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C、需和開證行商議決定雙方各自的責任

    D、只有在買方沒有能力付款時,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8、出口人開具的匯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時( )。

    A、開證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B、保兌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C、議付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D、通知行有權行使追索權

    9、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是( )。

    A、進口商

    B、開證行

    C、議付行

    D、通知行

    10、國外開來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規定,匯票的付款人為開證行,貨物裝船完畢后,聞悉申請人已經破產,則( )。

    A、由于付款人破產,貨款將落空

    B、可立即通知承運人行使停運權

    C、只要單證相符,受益人仍可從開證行取得貨款

    D、待付款人財產清算后方可收回貨款

    參考答案:

    1、A 2、B 3、A 4、B 5、B 6、B 7、B 8、C 9、B 10、C 來

    討論14-1(P241):

    在票據流通市場上,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哪一種容易流通,并享受優惠貼現率,為什么?

    參考答案:

    銀行承兌匯票,因為銀行匯票得到了銀行的承兌,一般而言銀行信用高于商業信用。

    討論14-2(P245):

    在當今的國際貿易結算中,電匯結算比重日益提升,請說明根本原因有哪些?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匯付結算比較適宜,請設計安全高效的電匯結算方案。

    參考答案:

    1.加工貿易

    2.跨國公司企業內貿易

    3.預付款、貨到付款、銀行承兌匯票

    電匯結算方案:

    1.簽約后,買方支付一定比例預付款;

    2.賣方裝運完畢,取得并繕制全套單據后,將單據傳真給買方;

    3.買方電匯付清余額;

    4.賣方通過DHL等快遞公司郵寄單據給買方。

    討論14-3(P247):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并通過銀行收取貨款的一種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使用的匯票是( ),屬于( )。

    A.商業匯票\商業信用

    B. 銀行匯票\銀行信用

    C. 商業匯票\銀行信用

    D. 銀行匯票\商業信用

    解析:在托收方式下,銀行只是代理出口方行事,仍由出口方出具匯票。

    討論16-4(P248):

    代收行如允許進口商憑信托收據借出單據,事后又無法收回,責任應由承擔?

    參考答案:

    代收行如未經出口商授權,私下放貨,責任應由代收行承擔;如果出口商事先同意并授權代收行如此操作,風險與責任自然由出口商承擔。

    討論14-5(P248):

    為什么出口人采用托收D/P支付方式時,選用的貿易術語多為CIF?

    參考答案:

    出口人采用托收D/P支付方式時,選用的貿易術語多為CIF,對其比較有利。因為,若按FOB或CFR術語成交,出口人不負責投保。如果貨物在進口人提貨前遭遇風險,遭致進口人拒付,出口人將受損失。因此,為保障自身利益,提高交易可控性,出口人應爭取按CIF或CIP成交。

    討論14-6:

    SWIFT信用證46A中對提單的常見規定方法有哪幾種?提單收貨人一欄內相應如何填寫?各自的背書方法是什么?

    參考答案:

    1.如信用證規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應解釋為“憑指示”。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填寫“To order”。并由托運人作成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

    2. 如信用證規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或 “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shipper‘s order”。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填寫“To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運人作成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

    3. 如信用證規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開證行)”或“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ours” .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填寫“To order of XXX Bank(開證行)”或“To XXX Bank ‘s order”。由XXX Bank(開證行)背書。

    4. 如信用證規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Shipping Co.Ltd(承運人)”。在提單收貨人一欄內填寫“To order of XXX Shipping Co.Ltd(承運人)”。由XXX Shipping Co.Ltd(承運人)背書。

    5. 如信用證規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開證行)or to order”, 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或是“to order of XXX Bank(開證行)”或是“to order”填入提單收貨人一欄,并由有關銀行或托運人背書。 討論14-7(P256):

    保兌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信用證金額超過開證行的資力;

    2.開證行所在國家存在政治風險;

    3.預期利潤高,出口商不計較高額保兌費;

    4.出口商和出口商銀行對開證行的信譽不了解;

    5.進口商銀行與開證行(或付款行)沒有建立業務關系;

    6.保兌行與進口商銀行和開證行(或付款行)均建立了業務關系。

    討論14-8(P257):

    延期付款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出口商無須出具匯票,可以合理避稅,從而節約出口成本;

    2.大型機電設備、資本貨物的進出口貿易中,出口商出于安全的考慮;

    3.付款延期期限較長,買方先收后付,賣方向買方提供融資便利;

    4.出口商報價高,進口商通過延期付款,平衡交易條件;

    5.這種支付方式經常與政府的出口信貸結合使用。

    討論14-9(P257):

    承兌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遠期付款的信用證;

    2.開證行(或承兌行)的承兌值得信任;

    3.票據貼現市場發達;

    4.出口商的利潤空間較大。

    討論14-10(P258):

    議付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單證相符,單單一致;

    2.出口商需要本地銀行的融資;

    3.出口商的有利潤空間;

    4.議付行對開證行有信心。

    討論14-11(P260):

    假遠期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進口商應對本國外匯管制;

    2.中小企業利用開證籌集資金;

    3.出口商要求信用證結算,進口商利潤空間較大;

    4.進口商所在國家(地區)票據貼現市場發達,遠期匯票變現能力強。

    5.進口商規避開立即期信用證產生的付款高峰期。

    討論14-13(P262):

    可轉讓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對商品規格化、包裝標準化、檢驗程序化的商品訂單,若貨源分散,須從不同地方的港口出口,且批量多、金額大時,為保證/頃利裝貨和安全收匯,可采用可轉讓L/C方式。

    2.實際供貨人受出口資格限制,須借用他人名義出口。如目前情況下,臺灣當局仍在嚴格控制當地進口商從大陸的直接進口,臺灣進口商不能直接開立以大陸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為應對這種情況,繞過臺灣當局的管制,臺灣進口商先開立以香港某中間商為第一受益人的可轉讓信用證,再由香港中間商將該信用證項下的執行權利轉讓給大陸實際供貨商,這樣便繞過了臺灣當局規定的不得直接向大陸進口的限制。

    3.中間商無須墊付或融資,進行中介貿易,賺取差價。

    4.進口商從其國外關聯企業或代理商處進口商品時,可開立可轉讓證,由其代理商向各供應商(第二受益人)分割轉讓該信用證。

    討論14-14(P264):

    循環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進口商的銀行信用良好,授信額度充足;

    2.貿易合同需要在較長時間內分批裝運完成;

    3.市場行情穩定,除了裝運期外其他合同條款不必修改;

    4.買賣雙方彼此信任,貿易穩定。

    討論14-15(P266):

    背對背信用證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參考答案:

    1.中間商進行中介貿易,賺取差價;

    2.中間商有利用信用證融資的機會;

    3.進出口雙方不能直接辦理信用證,而通過背對背信用證利用第三方(或分支機構、代理公司)解決;

    4.與轉讓信用證相比,更加利于中間商維護商業機密。

    討論14-16(P266):

    信用證的經濟功能與缺陷是什么?

    參考答案:

    1. 對出口商的功能

    (1)信用證可給出口商獲得信用保障

    如前所述,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對進口商的信用情況不甚了解,盡管買賣雙方簽訂了進出口合同,但時常會由于價格波動、資金不足等原因導致進口商不履約,甚至在貨已抵港時拒絕提物。而出口商收到銀行信用證后,由于銀行信用代替了進口商的商業信用,所以可以不必顧慮進口商的信用,出口商只要做到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提示規定的單據,即可兌現貨款。所以有了信用證,出口商可不必擔心進口商失信的發生。

    (2)信用證可給出口商獲得資金融通的便利

    出口商只要依照信用證條款裝運貨物并提示單據,即可保證取得貨款。并且,出口商可通過打包放款、出口押匯和福費廷等形式,提前獲取款項。

    (3)信用證可給出口商獲得外匯保障

    在外匯管制國家,信用證一經開發,通常即表示已經獲得進口國政府支付外匯的批準。因此出口商毋需顧慮貨物出口后無法收到外匯。

    (4)信用證可提高出口交易的確定性

    對于出口商而言,出口合同即使已成立,在信用證未開到之前,合同有隨時被取消的可能。假如開證行開來不可撤銷信用證,未經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等有關當事人同意,該信用證不可單方面取消或修改,從而保證出口合同也不能輕易地被單方面取消或修改。

    2. 對進口商的功能

    (1)信用證可給進口商獲得資金融通的便利

    資金融通是大多數開證申請人最為關注的一項便利。

    憑信用證交易,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時,如果在往來銀行有授信額度, 通常僅須交納信用證金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余由開證行墊付。而在非信用證交易時,出口商可能會要求進口商預付一部分或全部貨款后,才肯發貨。

    與信用證相符的全套單據到達開證行后,開證行即履行對外付款的責任。若開證申請人資金缺乏,可向開證行申請信托收據業務,承諾在未來的某一時間付款,通常是開證行付款后60天、90天、120天或150天等。

    開證申請人也可向開證行申請假遠期信用證,以獲得一段時期資金融通的便利。

    (2)信用證可給進口商獲得低利資金的機會

    信用證可給進口商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并在利率較低的金融市場貼現的機會,從而獲得利用低利資金的機會。

    (3)信用證可確定履行合同的日期

    因出口商必須按照信用證條款,在規定期限內裝運貨物,所以進口商可大致確定出口商履行合同的日期。可以在銷售時令或生產計劃內,從容處置貨物。

    3. 信用證的缺陷

    從上述可知,信用證對進出口商雙方的好處很多,但其效用還是有限度的。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用證的特殊性很容易給買方造成風險

    信用證在運作上只是一種單證買賣,銀行只看單據的表面是否完整準確,是否與信用證條款完全一致,而不會考慮賣方所交付貨物的實際狀況。因此,銀行只能利用信用證控制相關的單據,而無法真正控制貨物。

    如果出口商弄虛作假,或者根本就不生產不裝運貨物,捏造一套表面完整準確的單據及時到銀行辦理議付。買方付款贖單以后卻遲遲提不到信用證項下列明的貨物,或者提到的并不是買賣合同列明的貨物,致使買方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2)信用證方式手續復雜、要求苛刻

    信用證雖然從實質上看是買方通過銀行向賣方作出的有條件的支付承諾,但它在字面上卻表現為開證行寫給通知行和議付行的一封信函。而且,信用證在運作上也有其獨特的運行方式。

    從信息傳遞方向,信用證相關的信息傳遞方向是單向、嚴格固定的,當事人要想傳遞各自的信息,只能各就其位、按部就班,不得越權或反向操作。

    例如,當信用證的某些條款不能被賣方接受,賣方要求買方修改這些條款時,買方要向開證行申請改證,開證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修改信用證,并通知原通知行。通知行收到信用證修改后,確認表面真實性,編制流水號,繕制信用證修改通知書,才可將修改通知受益人。這期間要用去幾個工作日或一周的時間。如果其中某一個環節沒有處理好,很可能修改到達賣方時,已接近最遲裝運日,甚至超過最遲裝運日;或者是貨物已發走,而修改到達時,已超過交單期或信用證效期。

    (3)信用證并非可完全避免風險,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有時也可“撤銷”

    有人誤認為,只要賣方收到了買方的信用證,除非賣方違約,這筆買賣就算鐵板釘釘萬無一失了。其實不盡然,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按照慣例,僅從理論上講確實是不能直接撤銷的,但是在實際上它是完全可以用間接的手段去撤銷的。

    一方面,信用證是一種有條件的支付承諾,“不可撤銷”必須要以賣方提交的議付單據與相關信用證單單一致、單證一致作為前提條件。而“議付單據與相關信用證沒有不符點”這一點說起來容易,要真正做到卻很難。單據一旦出現不符點,盡管可能是非實質性不符點,開證行就有權拒付單據,而單據一旦遭到拒付,則此信用證就等于被撤銷了。

    另一方面,開證行有時雖不明確撤銷信用證,但發來的信用證修改卻使該證成為不可操作的信用證。例如,某買方通過韓國銀行開來一份信用證,不久,開證行又發來一份修改,要求減少信用證金額,修改后的信用證金額為零。開證行的這種做法正確與否暫且不論,單從信用證的操作而言,對受益人來說是進退維谷。若受益人接受修改,則該證實際上是被撤銷了,合同也視同失效;另一方面,若受益人按照《UCP500》賦予的權利——不接受修改,而按原證提示單據,則至少受益人、議付行、開證申請人和開證行都不可避免地卷進信用證糾紛中。

    (4)信用證產生的銀行費用要比匯付和托收等方式高

    與其它支付方式比較,信用證增加了買方的開證保證金利息和開證費,增加了賣方的信用證通知費、議付費和郵寄費等。若賣方要求修改信用證,修改一次,銀行就要追加收取一次信用證的修改費和通知費;若賣方提交的單據出現不符點,銀行即使不拒付,也要按規定扣除一定不符點費。這些銀行費用,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

    復習參考題

    一、案例分析

    1、我某絲綢進出口公司向中東某國出口絲綢織制品一批,合同規定:出口數量為2100箱,價格為2500美元/CIF中東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裝運,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買方應在裝運月份開始前30天將信用證開抵賣方。合同簽訂后,買方按合同的規定按時將信用證開抵賣方,其中匯票各款載有“匯票付款人為開證行/開證申請人”字樣。我方在收到信用證后未留意該條款,即組織生產并裝運,待制作好結匯單據到付款行結匯時,付款行以開證申請人不同意付款為由拒絕付款。

    問:1)付款行的做法有無道理?為什么?2)我方的失誤在哪里?

    2、某筆進出口業務,約定分兩批裝運,支付方式為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第一批貨物發送后,買方辦理了付款贖單時,但收到貨物后,發現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嚴重不符,便要求開證行通知議付行對第二批信用證項下的貨運單據不要議付,銀行不予理睬。后來議付行對第二批信用證項下的貨運單據仍予議付。議付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遭到買方的拒絕。

    問:銀行處理方法是否合適?買方應如何處理此事為宜?

    3、我某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與國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簽訂了一份出口精紡棉織品的合同,合同中規定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付款,裝運期為10月份。由于雙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對信用證的種類予以規定。我方收到國外客戶開來的信用證后,發現該證也未規定信用證的種類。

    問:該證是否要經過修改才可適用?《UCP500》和《UCP600》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4、我某貿易有限公司向國外某客商出口貨物一批,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為6月份,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訂立后,我方及時裝運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結匯單據及開出以買方為付款人的60天遠期匯票委托銀行托收貨款。單據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辦理承兌手續時,貨物已到達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為及時提貨銷售取得資金周轉,買方經代收行同意,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據借取貨運單據提前提貨。不巧,在銷售的過程中,因保管不善導致貨物被焚毀,付款人又遇其它債務關系倒閉,無力付款。

    問:在這種情況下,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參考答案:

    1、銀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證條款規定“匯票付款人為開證行/開證申請人”,該條款改變了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性質,使本信用證下的第一付款人為開證行和/或開證申請人,只要開證申請人不同意付款,開證行就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因此,銀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誤在于在收到信用證后,沒有對信用證進行認真審核,導致未發現該條款,使我方喪失了修改信用證的機會。

    2、銀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證條款規定:“一俟開證申請人收到相符的單據并承兌后,我行立即付款。”該條款改變了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性質,使本信用證下開證行付款的前提條件不是“單單一致、單證一致”,而是開證申請人收到單證相符的單據并承兌后,只要開證申請人不承兌,開證行就可以此為由拒付。因此,銀行的拒絕付款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誤在于收到信用證后,對我方銀行提出的問題沒有引起注意,過于相信老顧客的資信,導致了問題的發生。

    3、該證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為,根據《UCP500》的規定,若信用證中未標明“不可撤銷”或“可撤銷”字樣的,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而在采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我們應力爭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銷信用證。根據根據《UCP600》第三條,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即使未如此表明。根據《UCP600》第十條,未經開證行、保兌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證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銷。因此,該證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4、責任應由代收行承擔。因為,在D/P 60天結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單應以付款人的付款為條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買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據(即TR)的情況下,自行將提貨單據借給提貨人提貨,此行為的風險應已由代收行承擔。

    二、討論題

    1.作為出口商,防范托收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2.在20世紀60-70年代,全球進出口貿易85%以上使用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但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中心1995年底的統計,全球貿易中使用信用證結算的比重為18%左右,其余均為非信用證結算,其中又以賒銷為最多,從區域看,歐美等國的信用證結算比率占進出口總額的

    10%以下,東亞國家使用信用證的比率在15-28%之間。試分析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變動?

    參考答案:

    1.

    (1) 深入了解進口商的資信和經營作風。

    (2)掌握市場價格動向、匯率趨勢、配額動態、關稅與非關稅政策變化等。

    (3)做到貨物和單據與合同一致。

    (4)聯系貨物到港倉儲、保險、轉售經紀人或代理人,避免貨物抵港后被原

    (5)買方拒付而轉售無著落,不得不支付高額倉租,甚至被海關拍賣……

    (6)要求買方裝運前支付一定比例預付款,數額可以相當于往返運費,余款用D/P結清。

    (7)通過保理和投保出口信用險等事先控制風險的措施規避風險。

    (8)通過委托追賬公司追收賬款等事后補償措施規避風險。

    2.

    (1)信用證結算本身不足之處,①業務流程刻板,手續復雜,缺乏效率;②不能完全消除信用風險;③結算成本較高;④信用證的特殊性很容易給買方造成風險等。

    (2)世界經濟全球化下,跨國公司公司內貿易下采用非信用證結算,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3)其他結算方式的替代效應,如銀行保函、FORFAITING、保理、出口信保等替代了信用證的融資、擔保等功能;

    (4)貿易方式中服務貿易、工程承包、招標投標、套期保值等比率提高,減少了貿易項下的結算量。

    (5)全球信息化、網絡化作用下,對企業的資信的了解與約束力大大提高。

    (6)世界貨物貿易中,供過于求的局面已經形成,市場競爭激烈,買方的談判地位一般過于賣方,采用賒銷等結算方式,對買方更有利。

糾錯

育路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亚洲中国久久精品无码,国产大屁股视频免费区,一区二区三区国产亚洲综合,国产AV无码专区毛片
亚洲日韩国产欧美精品v | 亚洲中文字幕视频在线 | 三级中文亚洲精品字幕 | 亚洲精品精品一线久久 | 日本免费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综合在线另类第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