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務輔導:宏觀管理的行政手段資料(七)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01 1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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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
(一)原產地規則概述(理解)
原產地規則是指任何一國或地區為確定貨物原產地而實施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決定。
1.完全原產和部分原產原產地規則
以貨物是否含有進口成分來區分,原產地規則可分為完全原產及部分原產原產地規則。完全原產原產地規則,是指用來判斷一國完全原產產品的原產地規則;部分原產原產地規則,是用來判定含有進口成分產品原產地的規則,所采用的原產地標準為實質性改變標準。
2.進口及出口原產地規則
從原產地規則適用貨物流向的不同,原產地規則可分為進口原產地規則和出口原產地規則。
(二)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
我國于1992年公布了《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實施辦法》及《含有進口成分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標準制造、加工工序單》,對原產地實行了統一管理。
1.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體制
商務部對全國出口貨物原產地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政府和國際組織關于原產地工作的談判及有關原產地規則協議的簽署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統一管理全國原產地證的申領和簽發機構。
2.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
我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將判定貨物原產地的標準分為兩大類,即完全在中國原產的貨物和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
(三)中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
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起源于實施差別關稅稅率。我國把進口貨物原產地標準劃分為進口貨物的“完全獲得或生產”標準和“實質性加工或制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