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務輔導:貿易管理的經濟手段(三)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01 15: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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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口貨物國內稅征稅制度
根據我國現行進口貨物國內稅征稅制度,進口商品稅是指對進口貨物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主要作用是調節國內外產品稅收負擔的差異,為國內外產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1.征稅原則
1994年我國進行了稅制改革,我國對進口產品實行與國內產品同等征稅的原則,即在增值稅和消費稅上按相同的稅目和稅率征稅。
2.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根據我國《增值稅條例》的規定,除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業務外,進口貨物也屬于增值稅征收的范圍。凡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3.稅目稅率
根據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同等納稅的原則,一般來說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進口產品適用的稅目稅率,都按照對國內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執行。
(四)出口退稅制度
出口退稅是指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領域過程中繳納的間接稅退還給出口企業,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1.實行出口退稅的意義(識記)
首先,出口退稅是依據出口商品零稅率原則所采取的一項鼓勵出口貿易的措施。一方面,通過出口退稅,把生產和流通環節已征收的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企業可以價格優勢參與國際競爭,占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由于一國商品出口到另一國,進口國除了要征收進口關稅,還要對進口品征收增值稅與消費稅,如果不實行出口退稅,則構成雙重征稅。通過出口退稅,實現出口零稅率,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其次,出口退稅是對出口貨物的一種非歧視性賦稅政策,是維護國內外產品公平競爭的有效手段。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國的稅制不同而使貨物的含稅成本差距很大,這樣就無法進行公平競爭。要消除這種不利影響,就必須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因而出口退稅是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的有效手段。
2.出口退稅原則(識記)
我國對出口商品實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
3.出口退稅范圍
(1)出口退稅的產品范圍。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稅外,均予以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這里所說的“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必須是已征稅產品,必須是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必須是財務上作出口銷售的產品。
(2)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出口產品退稅原則上應將所退稅款全部退還給主要承擔出口經濟責任的出口企業。它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經營出口業務的企業;二是在代理進出口業務活動中,代理出口的企業;三是特定出口企業(指外輪公司、對外修理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等);四是外商投資企業。
4.出口退稅稅種和稅率
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出口產品應退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多選)關于出口退稅描述正確的是:
A.出口退稅實際上是國家對出口商品的一種補貼
B. 出口退稅可以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C.出口退稅增強了本國商品競爭力,實際上是一種歧視性的政策
D.出口退稅是將國內生產和流通領域過程中繳納的間接稅退還給出口企業
E. 出口退稅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
答案: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