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務輔導:宏觀管理的法制手段(四)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01 15:53:34
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復習,參加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育路教育網特收集匯總了國際商務師考試宏觀管理的法制手段的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順利通過國際商務師考試!
三、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
我國對外貿易立法體系,除了對外貿易基本法之外,還包括其他有關的法律和法規。(識記)
(一)貨物進出口管理立法
1.《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條例》涉及的主要內容有:適用范圍、貨物進出口管理原則、貨物進出口管理辦法、進出口監測和臨時措施、對外貿易促進措施、法律責任。
2.《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配套部門規章
包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規章、進出口配額管理規章、國有貿易與制定經營管理規章等方面的規章。
(二)貨物進出口主要環節管理立法
1.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立法
國家通過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加強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維護國家的對外信譽,防止偽劣商品進口,保護國家政治和經濟利益。中國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與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與管理方法等。
2.海關管理立法
《海關法》是海關一切職能行為的基本規范。依照《海關法》的規定,海關具有四項基本職能,分別是監管、征稅、查私、統計及其他海關業務。對《海關法》的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等。1983年中國正式加入海關合作理事會。1986年,中國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等有關國際條約。
3.外匯管理立法
外匯管理是貨物進出口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中國的外匯管理,正在由過去的以行政管理為主轉變為以法制管理為主,即外匯管理的內容和措施都是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中國外匯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7年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