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經濟法(8)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0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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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單
國際貿易離不開運輸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通常是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為了轉移這一風險,貨主須在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單據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保的證明文件,也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契約,規定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也是發生事故后的索賠依據。貨物運輸保險單可以背書轉讓,其背書方法與提單相同。由于索賠只是偶然的事,保險單是潛在利益憑證。貨物運輸保險分海運、空運、陸運等保險,其中海洋運輸保險最常見。
正式保險單又稱大保單(insurancepolicy),背面印有保險條款。背面沒有文字的保險單被稱為保險憑證(insurance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正面只簡單列出有關險別名稱,未詳細列出保險的全部條款,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保險公司的正式保險條款為準。另外,還有預約保單(openpolicy)下簽發的保險聲明(insurancedeclaration)。有時,保險經紀人根據與被保險人商量妥的條款以個人名義簽發“暫保單”(insurancecover),然后由保險公司根據暫保單上的內容簽發正式保單,此時的暫保單不是正式保單,銀行通常不接受暫保單。
保險單上通常記載下述內容:“保險人”名稱(應是承保的保險公司名稱);被保險人名稱(根據“貿易條件”確定);貨物名稱、數量、包裝、嘜頭、號碼等;保險金額(通常是發票金額的110%);運輸工具名稱,轉運港和卸貨港以及轉運條款(這些內容應與提單上的一致);開航日期或估計開航日期;費率(通常填寫為“asarranged”);承保險別(它是保險公司賠償依據);賠償地點和賠償機構(通常是保險公司指定的貨運目的地的賠償機構);投保日期(要求早于提單日期);保險公司的簽字蓋章等。
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買方需根據買賣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方式與銀行簽約,以便執行付款。銀行可為客戶提供不同方式的結算服務。例如,當買賣雙方相互信賴時,合同中可規定預付貨款(paymentinadvance)或賒賬(onopenaccount),買方銀行為此提供匯款服務。當賣方對買方的商業信用感到擔憂時,為了控制物權,可要求銀行提供托收服務。當賣方首次與買方接觸,不了解買方信用時,可在合同中規定信用證付款方式,買方銀行可為買方提供信用證結算服務。由于信用證結算費用高和手續繁瑣,它在國際結算中的使用率正呈現下降趨勢。取而代之的是備用信用證和銀行保函,而備用信用證和銀行保函的使用需要良好的法律環境和信用制度,否則會為商業欺詐提供便利。
總之,銀行提供的國際結算服務根據貿易形式發展而不斷推陳出新,以適應進出口商的需要。其使用通常結合交易情況、市場銷售情況、對方資信情況等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平衡買賣雙方利益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