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商品品質(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8 1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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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輔導:商品的品質
4.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
在糧食、礦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為了使交貨數量具有一定范圍內的靈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買賣雙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即使用溢短裝條款。
溢短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溢短裝的百分比;溢短裝的選擇權;溢短裝部分的作價。
商品的包裝
一、包裝的種類
從包裝在流通過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
(一)運輸包裝
運輸包裝又稱外包裝,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護商品和防止出現貨損貨差。
識記:包裝標志按其用途可分為運輸標志、指示性標志和警告性標志三種:
1.運輸標志(嘜頭):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準化運輸標志包括:(1)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2)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票號;(3)目的地;(4)件號。
2.指示性標志:是指提示人們在裝卸、運輸和保管過程中而要注意的事項,一般是以簡單、醒目的圖形和文字在包裝上標出,故有人稱其為注意標志。
3.警告性標志:又稱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二)銷售包裝
銷售包裝又稱內包裝,是直接接觸商品并隨商品進人零售網點和消費者直接見面的包裝。
在銷售包裝上,一般都附有裝潢畫面和文字說明,有的還印有條形碼的標志。只要將條形碼對準光電掃描器,計算機就能自動地識別條形碼的信息,確定品名、品種、數量、生產日期、制造廠商、產地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