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管理的行政手段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1-17 14:44:33
一、外貿經營權管理
。ㄒ唬⿲ν赓Q經營者的資格管理
依據《對外貿易法》(1994年)的有關規定,我國對對外貿易經營實行審批許可制度。即企業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并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才能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事對外貿易活動。
2004年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取消了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規定,只要求經營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外貿易者進行備案登記。
(二)對重要貨物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國有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有貿易管理和指定經營管理。未列入國有貿易企業名錄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實行國有貿易管理的貨物的進出口貿易;基于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部分貨物實行指定經營管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承諾在加入后3年內,每年調整和擴大指定經營制度下的企業清單,并最后取消指定經營制度。
二、進出口配額管理
進出口配額管理是指國家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規定一定的數量限制,在限額之內允許進出口的管理制度。
(一)出口配額管理
1.出口配額管理形式(理解)
我國出口配額管理可分為被動配額管理、主動配額管理形式。
。1)被動配額管理,是指由于進口國對某種商品的進口實行數量限制,并通過政府間多、雙邊貿易協定談判,要求出口國控制出口數量,從而出口國對這類出口實施數量限制,稱作被動配額管理。被動配額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紡織品。設限國有美國、加拿大、歐盟國家和土耳其。根據《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紡織品被動配額全部取消,全球紡織品貿易實現一體化。
。2)主動配額管理,是指國家為保證出口符合國民經濟計劃的要求,對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實行的一種出口配額管理。出口配額可以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分配。
(二)進口關稅配額管理
進口關稅配額是指對貨物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配額以內的進口貨物,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貨物則征收附加稅或罰款。
。ǘ噙x)我國出口配額管理的主要形式是:
A.被動配額管理
B. 關稅配額管理
C.主動配額管理
D.特定配額管理
E. 一般配額管理
答案:AC
三、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是指國家規定某些商品的進出口,必須從國家指定的機關領取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的一律不準進出口。
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合理配置資源,規范進出口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履行我國承諾的國際公約和條約,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安全。
(一)出口許可證管理
國家對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務部是全國出口許可證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處罰違規行為。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發布年度《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出口許可證包括出口配額許可證和出口許可證。凡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出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2005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47種貨物,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
(二)進口許可證管理
進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進口的法律憑證。凡屬于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進口前按規定向指定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接受申報和驗放,進口許可證適用于《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內貨物的進口。同樣,商務部合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和發布年度《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005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供3種。
(三)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
實行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目錄,應當至少在實施前21天公布。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均應當給予許可,進口經營者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明應當在收到申請后立即發放;在特殊情況下,最長不得超過10天。進口經營者憑自動進口許可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四、海關管理
海關是國家進出關境的監督管理機關,其基本職能是:進出關境監管,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辦理其他海關業務。(識記)
(一)海關監管
海關監管是指海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進出關境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實施報關登記、審核單證、查驗放行、后續管理、查處違法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能。
中國海關監管對象為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
。1)貨物監管
一般貿易貨物進出境監管。包括對進口與出口貨物、許可證管理貨物、應稅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監管。特殊貿易貨物進出境監管。包括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暫時進出口貨物,過境、轉運、通運貨物的監管。
(2)物品監管
進出境物品通常是非貿易性物品,所以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攜帶、郵寄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應稅物品的,應當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查驗。
(3)運輸工具監管
進出境運輸工具必須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