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規定前后已取得國際商務職業資格的轉換辦法
來源:中國招生考試在線發布時間:2003-10-23 11:42:15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獲得人事部、原外經貿部共同頒發的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國商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即取的外銷員從業資格或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可換發相應層次職業資格證書。換發證書的有關事宜另行通知。已獲得原外經貿部頒發的外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其證書在有效期內,應通過國際商務從業資格相應科目的考試,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
【糾錯】
來源:中國招生考試在線發布時間:2003-10-23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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