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服務貿易的概念與分類
來源:發布時間:2009-03-17 10:37:13
國際服務貿易的概念與分類
(一)國際服務貿易的概念
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指出,服務貿易的定義系指提供服務,即“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其他成員方境內提供;在一成員方境內向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的商業現場;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的一成員方自然人的商業現場;
(二)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理事會評定認可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共包括12大類。它們分別是: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 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其他。
(一)國際服務貿易的概念
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指出,服務貿易的定義系指提供服務,即“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其他成員方境內提供;在一成員方境內向其他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的商業現場;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任何其他成員方境內的一成員方自然人的商業現場;
(二)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理事會評定認可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共包括12大類。它們分別是: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 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其他。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