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9年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證書發放通知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1-08 11:20:29
2009年度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與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發放通知
2009年度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與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定于2010年1月11日至1月15日發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時間:2010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發放地點:
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11號窗口。
三、發放辦法:
本年度全科合格人員憑本人身份證、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報考條件(附件1)要求的學歷證、工作年限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還要求提供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合格證書或者同級別成績通知書)。
因故不能本人領取,委托他人代領的,除提供以上證件及照片外,還需出具本人手寫委托書以及代領人身份證。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相應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
已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含B級)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二)報考外銷員從業資格
1、中專以上學歷。
2、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專業證書無效;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