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商法導論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8-31 15:06:26
第一節 國際商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國際商法概念
(一)概念——指調整國際商事交易和商事組織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慣例的總和。
(二)淵源——國際條約和國際貿易慣例。
1、國際條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確定相互之間的權力、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2、國際貿易慣例——各國商事組織在商事貿易交往中,重復類似行為而逐漸形成的習慣做法。
注: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約束力。
3、國內法
第二節 大陸法的結構、特點和淵源
一、大陸法的結構和特點
(一)采用國家——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
(二)特點
1.大陸法來源于羅馬法。
2.大陸法強調成文法的作用。
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是指國家立法機構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經一定形式公布施行的條文形式的法。
3.大陸法各國都把全部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兩大部分。
二、大陸法的淵源
(一)法律
法律是大陸法的主要淵源,包括憲法、法典、法律和條例等。
(二)習慣
(三)判例
(四)學理
第三節 英美法的結構、特點和淵源
一、英美法的結構和特點
(一)采用國家——英國、美國
(二)總特點——以判例法為主,其法律又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二、英國法簡介
(一)英國法的結構與特點
1、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這種二元性結構是其重要特征。
2、當普通法與衡平法發生沖突時,以衡平法優先
(二)英國法的淵源——判例法(主要淵源)、成文法和習慣
判例法——英國法的主要淵源,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決的形式發展起來的法律規則、判例法的重要特點是,法官在判決中所涵蓋的判決理由必須得到遵循。
三、美國法
(一)美國法的結構
1、聯邦制國家,其法律分為聯邦法與州法兩大部分。
· 各州的立法權是原則,聯邦的立法權屬于例外;
· 凡憲法未授予聯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均屬于各州;
· 聯邦法高于各州法律。
2.法院組織——分為聯邦法院和州法院。
聯邦法院主要有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美國最高法院,后者是行使司法權的最高機構。
州法院有兩個審級,即第一審法院和上訴審法院。
(二)美國法的淵源
判例法、成文法
第四節 國際貿易統一法的產生和發展
一、國際貿易統一法的產生
1、定義:是指國家間通過條約、協定制定的國際貿易統一法律規則和被國際上普遍承認的國際貿易統一慣例。國際貿易統一法的淵源是國際條約(公約)和國際貿易慣例。
二、致力于國際貿易統一法工作的國際組織及其成就
(一) 非政府國際組織
1、 國際商會
2、 國際法協會
3、 國際海事委員會
(二) 政府間國際組織
1、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2、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
3、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4、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