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經濟法案例匯編5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1-07 14:42:43
1、FOB貿易術語項下貨物風險的承擔
案例1[案情摘要]
歐洲某公司與非洲某公司簽訂了一份FOB合同。在買方歐洲公司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承運人用吊裝機械裝運貨物的過程中,部分貨物包裝被吊鉤鉤破,貨物損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買方經檢驗發現該損失,隨即向賣方歐洲公司提出索賠。歐洲公司拒絕賠償,并聲稱該損失應該先由裝運港的裝運部門負責。
[法律問題]1. 賣方的主張是否合理?
2. 該損失應該由哪一方承擔?
[參考結論]
1. 賣方的主張不合理。
2. 賣方應該賠償買方損失,但在賠償買方損失之后,有權再想造成損失的裝運港的裝運人索賠。
[法理、法律精解]
該風向發生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根據Inconterms2000的規定,在FOB術語中,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而本案中的部分貨物在裝船過程中,包裝被吊鉤鉤破即屬于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因此,應該由賣方承擔該貨損責任,而不是買方。賣方讓買方向裝運部門索賠沒有法律依據。
案例2[案情摘要]
某公司以FOB條件向境外出售一級大米300噸,裝船時經公證人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要求。賣方在貨物裝船后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在運輸途中由于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故買方要求賣方賠償大米質量下降造成的差價損失。
[法律問題]
1. 賣方是否應對該損失負責,為什么?
2. 如以CIF或CFR貿易屬于成交,賣方是否應對該項損失負責,為什么?
[參考結論]
1. 賣方不應對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的風險損失,即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差價損失負責。
2. 如以CIF或CFR屬于成交,賣方同樣也不對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的風險損失負責。
[法理、法律精解]
根據Inconterms2000的規定,在FOB、CIF或CFR術語中,買方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來承擔。而本案中,貨物的風險發生在海上運輸途中,因此,屬于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故該差價損失應該由買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