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商法第一章名詞解釋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10-17 16:24:24
11.美國法語英國法的區別:
1)與英國相比,美國法中較少有封建因素。
2)在國家結構上美國采用聯邦制。
3)美國法的發展比英國更具有靈活性。
4)美國的制定法在數量與作用上都遠遠超過英國。
5)美國重新改造普通法,使其更加符合國情。
12.中國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制定法與法律解釋制定法(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經濟特區法規、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律解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13.中國的法院分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1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著重進行調節;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15.《民法通則》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即所謂的”橫向關系“。
16.20世紀90年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商事立法(列出10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對外貿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17.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
(闡述)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3)契約自由
18.國際商法中最主要的原則是契約自由原則。
19.民事法律關系:指由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與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20.法律事件:指不以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法律事實。
21.法律行為:指根據有關當事人的意愿而發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22.意思表示的形式: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推定形式、默示。
23.凡是構成一種民事法律關系都包括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
24物權:指由法律確認而對特定物直接進行支配并享有利益的所謂絕對權利。
25.處分:指在事實上與法律上決定對財務的處置。(處分權是多有權中最重要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