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川北醫學院招生簡章(2)
第五條我校招生與就業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長、主管院領導以及相關部門第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并對招生工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六條我校招生就業處下設的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成立由主管院長、紀委書記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管理招生錄取工作;同時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并對錄取過程中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與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以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我校2009年面向全國招生,各省(區、市)招生計劃以當地高招辦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我校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是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一般情況下,第一專業志愿優先3分錄取,其他專業志愿之間考分高者優先錄取;同等分數情況下,專業志愿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3、44、45、46、47、48條情形規定的加、降分及優先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除英語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學習、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從考生實際利益出發、對考生負責的態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我校對考生身體狀況提出如下要求:
1、醫學類各專業建議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2、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習慣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醫學專業的招生錄取原則上參照公安院校相關招生標準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