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昆明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保證生源質量,尊重考生志愿,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新生錄取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昆明醫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678
五、學校地址:人民西路校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91號
呈貢校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新區雨花校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學校是云南省省屬重點院校。學校創建于1933年,尊“崇德、精業、團結、奉獻”校訓,經過76年的建設和發展,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不斷提升,成為云南省唯一一所集教學、科研、醫療為一體的高等醫科院校。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成立昆明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昆明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學生工作處、保衛處、招生辦公室、各二級教學單位、紀委和監察等部門組成。
第五條昆明醫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部門,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職責如下:
1.執行國家招生方針政策,貫徹學校招生規劃;
2.制定招生計劃;
3.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選派、培訓招生工作人員;
4.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和新生報到工作;
6.負責招生信息和招生資料的核對、歸檔工作。
第六條昆明醫學院紀委、監察部門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14個省(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收費標準為:臨床醫學、臨床醫學(腫瘤方向)、臨床醫學(眼視光學方向)、預防醫學、口腔醫學、法醫學、法學(醫事法學)、麻醉學、醫學檢驗學、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醫學影像學、藥物制劑專業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方向)、勞動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險方向)的收費標準為:4000元/年/生。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