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昆明醫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高等院校志愿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省(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方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且又達到我校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 法醫學專業在云南省內錄取考生,按云南省公安廳規定的男女生比例錄取,其他專業男女生不限。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鑒于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法醫學專業參照公安、軍警體檢標準及報考國家公務員條件,年齡19歲以下;法學專業參照報考國家公務員條件,年齡20歲以下;法醫學、法學專業身高均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護理學專業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口腔專業左利者不予錄取。其它各專業身高低于1.55米慎錄。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有關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限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且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寄出。
第五章入學、畢業及學位授予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有關學生管理規定和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昆明醫學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及入學須知。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昆明醫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昆明醫學院學士學位條件的醫學類學生畢業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理學類學生畢業授予理學學士學位,管理學類學生畢業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法學類學生畢業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昆明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ww.kmmc.edu.cn
E-mail:kmmczb@hotmail.com
電話:0871-5333427
郵編:650031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91號?昆明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