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08〕116號)執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今年增加了2類考生不得報名的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不能取得報名資格。加上我省報名時間提前,給報名資格審查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各市要加大對報名資格審查力度,在前期資格審查的基礎上,要針對教育部今年報名條件的新要求做好對所有考生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重點對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違紀作弊行為等進行全面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對為考生弄虛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的工作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處分,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復查工作須于4月20日前完成,復查工作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并于4月底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其中報考軍事、公安等類院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和有關院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下達。
考生體檢時應按規定繳納體檢費。
(二)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要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體檢工作領導小組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部門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轄區內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體檢應在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有條件的地方也可按規定成立相應的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
(四)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及體檢站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五)各市要按照《關于做好2009年山東省普通高考體檢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09〕24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嚴密的工作流程和體檢工作實施辦法,加強對參加體檢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體檢過程中,考生《電子檔案、體檢表》應安排專人傳遞,非體檢工作人員和考生不得接觸。
(六)體檢工作應于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間進行。體檢結果應及時通知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應于體檢結束一周內向體檢站提出申請,經體檢小組批準后,進行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后的為準。如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由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仲裁結論。復查和仲裁工作須于4月25日前完成。未在規定時間之內進行體檢、復查和仲裁的體檢結果不作為錄取依據。
各級招生辦公室對體檢工作要精心安排、嚴密組織,體檢人員要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開展工作,要逐項檢查考生《電子檔案、體檢表》內容,嚴防漏缺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發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組建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中學負責按有關規定進行組建。應屆高中生的中學檔案于5月底前統一集中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的中學(人事)檔案于報名時交縣(市、區)招生辦公室。2007年之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的往屆高中生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級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學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當年底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高考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2007年之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招生部門負責考生報名、體檢和志愿等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為確保電子檔案中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各級招生部門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電子檔案和成績僅供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一年。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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