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慎選“真的假文憑”語言課不計留學經歷(2)
語言課程不計入留學經歷
留學學位認證包括兩方面,首先看拿到的學位是否在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我國承認的國外大學學歷的名單之列。在符合名單要求后,還要看學生在國外留學經歷是否達到3年。如果是2年的留學經歷,可以獲得中國駐海外大使館出具的留學經歷認證,但不能獲得教育部留學學位認證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證書。
同時要注意的是,在國外3年以上的留學經歷只限于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沒有3年留學經歷的要求。另外,3年留學經歷要求的是本科課程的學習時間,語言課程不計入3年留學經歷中。
拿不到教育部出具的學位認證證書,對“海歸”們在國內的就業會有一定限制,像公務員、政府機構、國企等單位是無法應聘的,但外企、私企等公司一般不會受到影響。因此,家長在選擇中外大學合作項目時,要同孩子商量好畢業后的就業去向。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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