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2)
附件:
一、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二、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附件一:
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各省(區、市)應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二、計劃編制
3.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疲⿲I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4.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深A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
5.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稍谝恍┦》莶扇「裟暾猩霓k法,適度減少生源省份的數量,相對集中編制計劃。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愿,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6.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招生簡章
7.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招生學校應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招生考試機構,下同)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招生學校及省級招辦適時向社會公布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四、考試
8.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迹﹥煞N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
9.各省級招辦均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條件的。▍^、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各省級招辦須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市)省級統考實施辦法,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10.省級統考應于2009年1月1日后進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級招辦負責將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省級招辦還應向招生學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準(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省級統考信息網上查詢服務。
(責任編輯:杜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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