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3)
五、志愿填報
(一)批次、志愿設置
1、為了減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報中的風險,緩解考生填報志愿的心里壓力,2010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
2、高考志愿分提前錄取批(含本科、專科)、本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普通本科院校或專業)、本科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獨立院校本科專業和民辦院校本科專業)、普通高職(專科)批次。
提前錄取批(含“對口高職”)仍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并設置院校服從調劑。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每個批次第一志愿設置A、B、C、D 、E 、F共 6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愿;院校未完成計劃,通過征集志愿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3、提前錄取的院校(專業)分七類:(1)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專業;(3)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4)音樂專業;(5)美術專業;(6)體育專業;(7)按藝術類分數線錄取的文藝專業。
每個考生在提前錄取志愿欄只能選報其中一類院校與專業,不得跨類混報。
4、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含軍事院校)原則上為限報院校。
(二)志愿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憑報名號和密碼實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考生應依據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考生在填報志愿前,須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公辦、民辦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不應盲目填報。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
3、凡報考在全國范圍內招生未單獨給我區投放招生計劃的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單獨填報提前單獨錄取志愿,并向自治區招生部門提供專業加試成績合格證和招生院校聯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4、填報志愿統一安排在成績公布后進行。提前錄取批(含本科、專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愿在6月28月至7月5日填報。第三批專科、高職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報。
5、志愿征集工作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計劃信息公開,志愿征集方式公開,志愿征集時間公開。
6、自治區招生部門根據招生院校計劃完成情況和錄取工作進度安排,將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計劃,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負。沒有條件上網的考生應委托他人代為填報,考生本人必須對所填報的內容負責。
六、錄 取
(一)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自治區招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三)我區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絕大部分考生為少數民族。高校錄取新生,必須按規定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
(四)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和辦法
1、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首先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特征總分(含各類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總分相同時,按文、理科類不同的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漢語文)、文科綜合、數學,也就是特征總分相同,先看語文(漢語文)成績,若語文(漢語文)成績也相同,則看文科綜合成績,若文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數學成績;
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漢語文),也就是特征總分相同,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成績也相同,則看理科綜合成績,若理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語文(漢語文)成績。
2、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A院校到F院校的順序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當出現考生特征總分、各科成績完全相同,所填報志愿也完全相同時,采取全部投檔處理。
4、“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不補充投檔。生源不足院校通過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解決。
(五)提前批次院校錄取,仍堅持“志愿優先”原則,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投檔。
(六)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補錄。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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