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體育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2)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八條招生機構:學校成立由院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招生紀律監察工作由本校紀委負責。
第九條招生政策:按照《關于印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9]36號)、《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學校將計劃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后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錄取原則: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按考生學校志愿及考試成績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愿、考試成績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及體檢情況安排專業。
錄取結束及時在山東體育學院網站公布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特殊要求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經山東省物價局批準,學院各專業收費標準: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年7000元,舞蹈學、表演專業每生每年6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4800元。
第十四條資助措施
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體育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體育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山東體育學院頒發專業獎學金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過貸、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上學期間的學雜費和生活費。
第十五條學習期滿,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學校頒發山東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體育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