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名校獨立學院成民校“富二代”(3)
困境
資源有限,實力不足難單飛
話雖如此,要轉制成為名副其實的“獨立”,獨立學院還面臨管理、財務、師資和科研等問題。
《26號令》規定,獨立學院管理要獨立,同時還規定母校應對獨立學院進行管理方面的扶持。不過,并不是每所獨立學院的管理都能有章有法。“有不少母校自身辦學質量都無法保證,哪里還有精力去顧及獨立學院。”有業內專家說。
按照《26號令》規定,獨立學院的財務也應該是獨立的,出資方的投資、實物、土地使用權都應過戶到獨立學院名下。母校以校名、知識產權、管理資源等折價入股獨立學院,所占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獨立學院的收益,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國家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后,投資方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這項規定幾乎是一紙空文,現實中,每年學生交了學費,母校都以管理費的名義直接抽取固定比例(一般為20%左右)的款項,“這完全是一種潛規則。母校既然收了錢,那獨立學院出了事,母校究竟要不要負責”?
目前,廣東省內獨立學院的師資基本無法自給自足,有的學院自聘教師只占任課教師的1/3.為了維持學院正常運轉,一方面要靠母校支援,一方面要從其他高校聘請兼職教師。
有些母校的教授會在獨立學院掛名授課,可一個學期只上一兩次,其他時間都找自己的研究生去代課。而主管部門審核課程安排時,很難發現其中的貓膩。
科研是公認的獨立學院的薄弱環節,一方面技術力量不足,拿不到官方項目;另一方面很難讓獨立學院投入大筆資金進行科研。一般獨立學院的自聘教師,只能利用現有的資源跟母校派遣的教授做一些項目,雖然也有教師單獨發表了論文,但數量很少。
(責任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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